刑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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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
损失的行为。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
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8.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已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9.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10.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生自由的行为。

13.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

14.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5.破坏选举罪:是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6.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18.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
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骗取其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9.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20.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要求他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财
物的行为。

2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
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23.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5.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26.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假冒军人名义片区整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
非法利益的行为。

27.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财
物,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

28.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9.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0.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

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
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
33.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行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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