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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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以及销售过期、假劣和管理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未经审定的产品,我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经营的兽药、饲料严格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自觉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坚决不经营销售三无产品”、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以及销售过期、假劣和管理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未经审定的产品。
三、保证不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
四、诚信、守诺经营,热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功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虚假夸大产品功能和误导消费者。
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购销台账和质量监控、溯源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管和产品检测抽样。
六、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代理人有以下权限:代表本厂对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处理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和纠纷,代表本厂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七、若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以下处理:
1.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2. 生产假药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
3. 生产假药,或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4.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本企业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5.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开并实施重点监管。
6.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本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本企业郑重承诺,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兽药市场的秩序和质量安全。
承诺人:(企业名称)
承诺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