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服务企业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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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努力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18日)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服务企业年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引进人才、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措施,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增长的指导思想,将服务企业的理念贯穿于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十分严峻,企业经营遇到较大困难。

市委、市政府科学判断,果断决策,把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全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服务企业作为全年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并确定2009年为服务企业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开发人力资源、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自身也具有经济社会发展“减震器”、“安全网”的基本功能,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深刻认识到,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正是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时期,正是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减震器”、“安全网”作用的关键时机,正是彰显部门新作为的有利时刻。

一是确定了保企业就是保增长的指导思想,在服务企业中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在2009年总体工作思路中,将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着想,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意识,确定了保企业就是保增长的指导思想。

在服务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将保企业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保企业实现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将落实当前保企业的各项应对措施与加强长远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的同时,立足长远,积极探索解决原有制度中的矛盾和问题;将服务企业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既依法依规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将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做到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双维护”;将改进工作方法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既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想方设法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好务,又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履行必备的手续,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企业年活动扎实开展。

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年活动精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统一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企业年活动。

将各项服务企业的
措施层层分解,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具体负责人员、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采取日常跟踪、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同时,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分析服务企业工作情况,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证了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三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局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联系有关企业,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走访活动。

先后到汉南、汉阳、东西湖等区的企业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召集武钢集团、一冶、武烟集团、武重集团、南车集团、神龙公司、富士康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措施。

在走访活动中,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并限期解决、限时回告,对涉及跨部门、政策性强的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深入开展“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优质服务月活动,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坚决制止和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

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功能,方便企业参保缴费。

充分发挥“企业直通车”的作用,共为45户企业
办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宜。

二、综合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补”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上,由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缴费能力下降,缴费基数难以提高。

同时,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连续大幅度调整和其他各项社保待遇的逐步提高,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

面对不利局面,我局一方面加强扩面征缴,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另一方面顾大局、识大体,及时消除部分同志认为缓缴、降费率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社保制度难以为继的模糊认识,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十多项政策,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

一是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补”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降:从2009年3月1日起,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为2%;缓: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上述
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共为企业减负3.5亿元,其中,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2亿元,受益企业2.97万户、职工134万人;降低工伤保险费为企业减负1125.92万元,涉及参保企业2.7万户、职工113.24万人;审核批准4户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613万元。

审核批准383户企业享受“两项补贴”,补贴金额1.4亿元,受益职工达到22.59万人。

二是突出帮扶重点,实行“两个倾斜”。

由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当前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同时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政策扶持。

因此,我局在操作中实行“两个倾斜”。

即主要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外贸出口、港口运输、钢铁、纺织、电子、化工等行业企业重点倾斜,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重点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三是简化操作办法,方便企业享受政策。

文件和具体办法出台后,我局一方面主动联系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积极宣传政策;另一方面主动上门,深入到50多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该降的降,该缓的缓,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为方便企业,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一站式”办法,来一个、审一个、拨一个。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查看、三比对、一公示”制度,保障服务企业工作规范透明、及时高效。

三、多途径为企业培养人才,增添企业发展活力。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人才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为企业服务中,我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紧紧抓住为企业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积极为企业评价人才。

对企业研发人员和有独特技能的技术操作人员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面向企业核心人才、领衔人才、优秀人才,继续开展特殊人才评价工作,为长江动力集团、武汉中百集团、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湖北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等单位评价了12名特殊人才。

为硚口市政工程总公司、市林业集团、人福药业、武汉安通科技公司等企业开展5场专场评审,共评价了115人。

二是为企业引进和保留急需的人才。

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暨校企交流座谈会”,畅通校企交流渠道。

邀请烽火科技、中冶南方、华工科技、精伦电子等武汉知名企业直接与武大、华中科大、武汉理工大学等武汉地区重点高校就人才培养、吸纳和引进工作进行沟通和对接。

举行“2009
武汉知名企业高校行”活动,组织350家次武汉知名企业分批走进高校,进行校园宣讲和毕业生招聘。

对企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帮助企业留住骨干人才。

支持他们安心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鼓励企业优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继续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持续创新活动。

对80个从事国家省市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研发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出台“创新岗位特聘专家”实施办法,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项目中设立10个左右的创新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对特聘专家给予每年10万元的特聘专家工作津贴。

四是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企业在做强做大中普遍存在高技能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强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制订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技能大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武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文件及配套政策。

组织开展了市技能大师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了20名技能大师。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0多项,约有30多万职工和学生参与。

命名了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同时,适应企业发
展需要,为企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

四、缔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应变力和创新力,针对特殊经济形势,我局在协调处理企业劳动关系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寓服务于执法中,重规范、慎处罚;多调解、速裁决;广宣传、勤服务,努力做到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双维护”。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消除企业模糊认识,促进自身发展。

为帮助企业充分理解和正确运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我局组织大型厂矿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宣传讲师团为企业授课。

及时总结和推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将武钢集团、青山船厂、家乐福等12户企业依法用工的经验制订成册,供用人单位相互交流。

指导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较为全面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是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应对危机,共谋发展。

积极引导企业多渠道、多途径分类安置富余人员,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方式安置职工。

规范企业裁员报告制度。

注重劳动关系处理三方协商
机制的作用,在全市大力组织开展了工会、职工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共同约定行动”,一批企业积极响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约定要求,切实做到了不裁员或少裁员。

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232家用人单位被评为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是着重调解矛盾,促进企业稳定。

为促使劳动关系案结事了、避免频繁诉讼和产生不稳定因素,我局高度重视仲裁调解功能的发挥,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平台,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纷争,争取快调快结。

双方都有调解想法的就利用当事人等待开庭的时间做调解工作;不能调成的,在开庭双方到庭后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先行商谈,让双方利用仲裁庭面对面的机会进行充分沟通;仍不能和解的再开庭,利用辩论结束后的调解阶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纳入裁决计划,尽早裁决。

四是将服务寓于执法的全过程。

指导企业妥善运用各项政策,避免因违法用工带来额外成本;加强对劳动者理性维权的引导,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协商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理性渠道维护权益;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教育,进一步优化处理处罚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坚持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

虽然我局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应对金融危机各项措施呈现出积极的效果,但服务企业,促进我市经
济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管理服务水平,全力以赴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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