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6〕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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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
的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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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6〕201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阳区平潭镇栗岗村、张新村621.72亩集体土地;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姚村、三联村,马安镇柏田村、下良村,三栋镇田心村、沙澳村,河南岸街道马庄村、冷水坑村,惠环街道红旗村、中星社区2413.6亩集体土地;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石圳村,潼湖镇永平村、赤岗村、黄屋村、红岗村、五村、三和村4388.91亩集体土地,同时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农用地使用权约175亩,共计约7599.23亩,作为河惠莞高速公路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惠阳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河惠莞高速公路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范围内,其中:惠阳区平潭镇栗岗村、张新村集体土地,面积约621.72亩;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姚村、三联村集体土地,马安镇柏田村、下良村集体土地,三栋镇田心村、沙澳村集体土地,河南岸街道马庄村、冷水坑村集体土地,惠环街道红旗村、中星社区集体土地,面积约2413.6亩;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石圳村集体土地,潼湖镇永平村、赤岗村、黄屋村、红岗村、五村、三和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388.91亩,同
时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农用地使用权约175亩,总面积约7599.2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
地类三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四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64600 59200
园地 49667 45533
林地 25067 21200
养殖水面 67067 61467
未利用地 19867 182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对应的平潭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00077)、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9)、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573)、惠环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608339)、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0262)、潼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887130)、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