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药贸)药包材管理办法和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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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 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新《规定》的各 项要求
“药品批准文号”的概念
本规定:
6、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 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 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 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因此: 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书可能成为药品生产 企业免责的法律依据。
07年2月15日SFDA 关于修订 “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 ”
药包材产品的注册
“注册证”实行同一编号: 国药包字×××××××× ( ×××××××× 8位数字:前四位 为公元年号;后四位为年内顺序号) 进口药包材:J ×××××××× (J为进口代号)
五、监管
SFDA和省FDA: SFDA和省FDA确定的药包材质量检测机构: 负责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如 :抽 检) 药包材质量检测机构:1.国家级 2.省级 鼓励开发、推广应用优质新型药包材及技 术 SDA公布淘汰已落后的药包材:FDA注销其 注册证,任何单位不得再生产、经营、使用。
“加替沙星”的商品名有
:
莱美清、 奥维美、 海超、 乐派、 悦博、 罗欣严达 等
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 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通用名与商品名、注册商标用字比例不得 小于2 :1 和4:1(指面积); 注册商标( ® :Register)印在商标图案右 上角。 文字清晰易辨,标识清楚醒目,不得有印 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 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违反,则依《管理法》86条按假劣药论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药品的说明书法律效力
本规定:
1、药品生产企业应对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 2、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 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3、SFDA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药品再评价 结果等信息,要求企业修改说明书 4、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将修改的内容立即 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 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5、药品说明书应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详 细注明
药包材:
1、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包材,必 须符合药用要求。 (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 2、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 用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 药包材。(如:安瓿、玻璃药瓶) 3、上述以外的,其它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 量的药包材。如:口服液瓶铝塑组合盖)
监管部门及职责
SFDA的药品注册司负责: 药包材的注册审批、标准的制定、监 督管理工作 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 和补充申请。 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和样品的,SFDA不 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已批准生产或 进口的,撤销注册证明文件;3年内不受理 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 容器管理办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概述
药品的包装,除用作承载药品简单工具, 还体现企业的服务意识,更深层次上有 助于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保障人体用 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局令13号,04年7月施行)
药包材定义: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 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 料和容器。 适用: 生产、经营、使用药包材包装药品的单位
四、药品的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印刷并提供的,包含 了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医学等药品安 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用以 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质量的外在表现形式,其 法律效力日益凸现。
(一)药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管理法》第54条规定: 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注明: 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 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 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 和注意事项。 2. 含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等科学信息。 3. 说明书的内容在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批。
六、中药说明书格式
主要成份:指处方中所含的主要药味、 有效部位(成分) 中药复方制剂主要药味的排序,要 符合中医的君臣佐使组方原则 中药有效期。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处方组成】 【作用类别】 【临床研究】 【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三、药品的标签
药品标签上“通用名”于显著位置标出: 1、横版,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标出 2、竖版,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标出
中药饮片包装的特别规定
《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 选用与中药性质相适应且符合药品质量 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标签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应注 明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拉丁名称: 【成份】 【性状】 【处方组成】 【作用类别】 【临床研究】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地址: 电话、邮码: 网 址:
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的总体要求
按SFDA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印刷 其文字、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的内容 药品标签不得印制: “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 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 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等内 容。
药品的 “通用名” 与“商品 名”
国家局评价中心确定了配伍使用头孢曲松钠与 含钙溶液发生不良事件并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 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 . 说明书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 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本品与含钙 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 不良事件” 说明书注意事项注明 “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 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
(二) 药品的说明书法律效力
过去: 目前:
随着维权意识增强,说明书在诉讼过程 中地位越显重要,并成为判断是否违法的重 要基准。
仍存在着问题:
说而不明、含糊其辞、内容简略、一药多 种版本等现象。
五、化学药品说明书的格式
总体要求: 化学药品说明书应按不同剂型编写; “× × ×说明书”的“× × ×”应与 通用名一致,且包括盐类和剂型名称。 如:“硫酸丁胺卡那霉素注射液说明 书”。 按国家标准(中国药典一、二部)书写。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
药品有效期:
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 限 药典中规定各药品有效期,系国家对该品种 有效期的最低要求。
标注格式为:
1、有效期至XXXX年XX月 或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2、有效期至XXXX.XX. 或 有效期至XXXX/XX/XX
说明:
1、标注到日,到期日期是: 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 2、标注到月,则为: 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例: 产品批号:050101 生产日期:2005年1月19日 有 效 期:2006年12月
(不得注:
使用期限至×× ×× ×× 或 负责期×× ×× ×× )
二、药品的包装
分类: 1.内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2.外包装(中包装和大包装): 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 药品内、外包装均以能保证药品质量为前 提,方便运输、储存和医疗使用。
二、药品包装要求:
内包装的要求: 1、稳定性与药物的相容性 无毒 无组分脱落或迁移到药物中 不与药物发生化学作用 2、均不得重复使用 (除抗生素原料药用的周转包装容器外)
三、药品的标签
1.内包装标签(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a.品名与规格 b.生产批号 如, 滴眼液 c.有效期 2.中包装标签: 因尺寸原因,可注:“详见说明 书”。 3.大包装标签: 注明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标识。
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的总体要求
SFDA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药品 必须同时注明: 1.生产日期(Manu) 2.生产批号(Batch) 3.有效期(Exp):
*几个相关概念
“批”: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 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药品
药品的批号:
“泽马可”事件
07年5, 在美国监测到服用“泽马可”的患者中有低 的心血管缺血事件发生,瑞士诺华公司总部宣布暂停 “泽马可”在美的市场销售活动。 “泽马可”(马来酸替加色罗)临床上用来治疗便秘、 腹痛及腹部不适等症。 我国有 3家生产企业 , 销售超过3年。为降低用药风 险,诺华公司决定在中国修改说明书的适用范围: (1)由“65岁以下”改为“55岁以下”的女性, (2)注明“不得将‘泽马可’应用于患有缺血性心血 管疾病的患者以及可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发生危险的 患者”
药品批准文号:
是标明该药品已经SFDA审核批准的一个标号 体现了该药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 (五年不变)
药品批准文号必须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注明! 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
(国药监注[2002]33号文)
国药准字 + 一位大写英文字母 + ×××××××× 其中,英文字母:H--化学药品、 Z--中药、 S--生物制品、 F--药用辅料、 T--体外化学诊断试剂 J--进口分包装药品
五、监管
SFDA已公布淘汰的药包材品种: 非易折安瓿; 铅锡软膏管; 软木塞; 粉针剂安瓿(含冻干粉针) 天然胶塞和普通铝盖—— 2004年底 一律停止使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局24号令,06年6月1日执行
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第54条: 1、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说 明书 2、标签或说明书须注明其通用名……等内容. 3、特殊药品、外用药和OTC药标签须印有规定标志 (违反,按假、劣药论处,罚则86条) 《实施条例》第六章第46条: 依照《管理法》第54条和SFDA规定印制。
药包材产品的注册
SFDA对实行*药包材产品注册制度: 经SFDA审批,取得« (进口)药包材注 册证»后,企业方可生产、经营、使用药 包材(--违者,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进 口或使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罚款) 注册程序:注册申请、注册检验、注册 审查、再注册、复审
药包材产品的注册
药包材注册申请: 药包材注册申请与新药一起审批 Ⅰ类药包材生产须具备相应的洁净度条件
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的总体要求
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 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的规定标志 对储藏有特殊要求的,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如: 生物制品2-80C保存)
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的总体要求
进口药品: 除按本规定的执行外,还应标明: 1.“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 册” 2.并附中文说明书!
药品的批准文号
×× ××
区位代码
××
××
公元年后两位数
顺序号
药品批准文号采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代 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 110000 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北京市
420000
湖北省
120000
1、通用名:指国家批准的法定名称。
a. 属« 中国药典» 品种,应与« 药典» 一致 b. 不属« 中国药典» 品种,采用« 中国药品通用名 称» 规定的名称。 (通用名 不分行书写 不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颜色黑、白色 ) 2、商品名:指经SFDA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名称 (具有专有性和排它性)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