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一批青海省省级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论证技术分大于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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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李永太等586名同志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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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李永太等586名同志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青人社厅函〔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李永太等586名同志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地勘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李永太等62名同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刘志华等260名同志工程师任职资格,王斌等236名同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吴培德等28名同志技术员任职资格。
一、高级工程师(62名)(一)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29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李永太李玉莲侯长才张勇马永胜张勤山保广普李五福张金明雷延祥马占青敬志成焦和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刘庆云严正平康波刘振锋谢智勇何财福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刘江峰刘会文杨晓鸿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武明德青海省地质调查局:范文科代岩李华庄勇马国栋西部矿业锡铁山分公司:段生梅(二)测绘高级工程师(1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王成栋孟红赵海霞高云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王玲刘国陈海莉孙剑峰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周得荣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田芳莲王勃慧西宁市测绘院:张海娟(三)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1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彭亮张啟兴杨玲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彭红明雷有德薛红徐媛陈惠娟魏刚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孔逊张小锋青海省地质调查局:朱进守(四)实验测试高级工程师(5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何文鉴陶丽萍胡兰基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郭玉翠闵慧英(五)物化探高级工程师(3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白国龙苗国文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李保平(六)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1名)青海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祁进贵二、工程师(260名)(一)地质矿产工程师(11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刘志华祁金凤薛才毛拜占红杜承文赵庆韬朱战挺王贵忠杨海云解安炳张鹏王磷代威马忠元丁兆滨夏友河李良俊马成兴王生明杨泓李珺路超马风云钱玉山王青云马祥徐永锋李龙江李磊李文忠巩志远蒋远山沈麒鸟玲冶建虎张全成石玉莲乔建峰李戬杨健郭海明李领贵李春斌马吉雄郝亚青田淇汪旭鹏李成勋马鸿颖陈发彬欧阳光文王春涛刘建栋袁锦鹏张新远郑英陈学颖张小永赵洪菊付军李红刚王明韩杰逯永卓刘长云卢世银张启龙孙宏亮董进生付彦文李晓民张庆元李青林韩海臣马璟璟陈巧妹韦新亚岳鑫刘溪溪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覃泽礼杨军刘新娟杨乐王婧蓟尚文张世龙袁克全李善财张里斌李文君何俊江马生贵王克铭贾吉还吕建民张志尉谢升浪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曹成刚王一点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水应东辛军强赵生辉青海省地质调查局:云启成李兄罗长海武亚峰于小亮沈娟靳浩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董升普海北州土地估价事务所:张军帮国投青海柴达木钾肥有限公司:赵亮亮(二)测绘工程师(55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郝艳张彩霞于光喜张文旭逯登丽李玉梅铁中彪邹新华孟颖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李春林张睿阿裕林刘海燕龚克XXX 樊儒吴元文代喜庆XXX金李剑王国民贺里梅祁永芳王腾蛟霍永瑜申忠昌韩晓红李洁汝冶存玺张澄何晓琳李楠李鹏马慧珍魏晓琴丁宁李彬马静张晓红余大梅霍景焕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张世贝申成锋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张云飞祁俊良石毅赵学军青海省地质调查局:马正婷西宁市测绘院:刘学武唐文明张文超蒋玉祥陈兴芳王晓东青海省农牧业遥感中心:井梅秀(三)水工环地质工程师(35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白成虹张明珠袁文虎张晓冬陈金牛成康楠路亮黄鑫拉换才让王辉陈强栗燊XXX 陈飞飞焦永亮王显蓉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肖积宝张承福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唐书君刘峰马文礼李振超武新宁周淑丽康禄荣徐峰巴瑞寿吴萍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龙庆金文艺孙政青海省地质调查局:王占巍李尚蔚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魏赛拉加青海三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冶小平(四)实验测试工程师(7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沈芳存李龙朱琳吴哲张武萍王力君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马小娅(五)物化探工程师(4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付佳华天平李凤廷梁晰林佳富马文文张磊钟明峰王海鹏王斌莫东山刘彩乐代璐马风娟韩思琪沈骁赖华亮王泽勇马强强晓农喻光建邱瑜李生虎田滔吕志斌张绍栋杨鸿鹏保善东封建平谭运鸿王亚栋苑永涛周伟斌蔡生顺张文科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王智茂米晓明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史明田发王晓飞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周瑾石海岩(六)土地管理工程师(4名)青海省地质调查局:解薇青海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汪静申文德郝佳(七)探、采、选矿工程师(5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汪洪民马忠山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蒋巍柴晓然青海华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韩玉福三、助理工程师(236名)(一)地质矿产助理工程师(78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王斌刘存善邓敏玲王兵李登峰刘锦文应辉赵乙蘅苏生云马金林郝显栋任栋业俞国平马永俊张雷李应栋梁杰先张来平周存华逯登军马富盛马海龙冶成红李得全张福仓吴斌南王生利华文庆谢寿龙郑有财何钟强蒋国良李永登张海龙曹锦山郝呈禄缑明亮窦永斌杨媛李军沈正泰马炳春马金龙曹红亮翟国良扎西尖措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雷震东马宝虎马启龙蔡都都代彦炜徐景伟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杨伟东白清理马小龙李永和张永财倪亚勇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张翔刘博保善斌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何美玲何振青海开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吴君山青海新涧矿业有限公司:胡发菊褚宁吴寿林王新年梁国安青海博韬矿业有限公司:石菊香包发祥青海创睿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余延义青海南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德明青海泽欣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祁敏民青海华鑫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李永嘉山金西部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巩兴国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皓天峻县鑫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成贤(二)测绘助理工程师(106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曾广海范芳芳严莉莉李德存王洪梅陈占鹏崔冰马文革张小林路河李登科刘俊刘军罗小军杨晓宇吴生栋盛彩兰尹秀娟孔彦顺杨菁董睿田永欣张永海温志伟王楚维赵玮忠张学良曹之勤代大英云成芳毛润生王福萍潘吉萍王玥周军武李延凯张沛张建福薛发明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吴晶晶席婧保长金祝海珍乔生林李斐曹祥挺孙龙张斌姜明伟张琦汪洋刘鑫兴李琳苍海周德馨黄治中代明德杨正吉杨勇李广义赵英兰王正红张海萍桑结加权国元张晶娉刘尚智柴芙蓉扈芳郭永辉尹希彬杨吉马小明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郭忠王玉琢梁占兵巨占炳XXX春王阶明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庞永梅秦华罗永斌马田录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熊增芳青海省国土勘测技术服务部:鲍海璨西宁市测绘院:高桂明林栋德张海欢葸积荣刘恒耿生成贾国焕刘银帮马锦山马正元杨桦郭德福李鹏波王鹏王龙张明白永昕白崇忠宋海艳李晓萍青海融和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罗霄(三)水工环地质助理工程师(35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赵盛年王显彪杨建鹏靳生玉张原赵斌王锦涛王小芳马清华吴永娟俞丽方立奇祁生学库海林冶占福汪永胜兰挺楠沈国英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范增顺马志强牟发权祝睿曹志勇杨海明何小龙李伟裴有炜郑永宁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韩晓志杨富林马颜季德学青海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魏正发曹小岩吴靓(四)实验测试助理工程师(8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孔博刘梁陈琪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马智军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钟小兵何世芸杨春雷青海众鑫岩矿测试有限公司:朱旭(五)物化探助理工程师(8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陈继新王龙辉李桂花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党万春贾祝彬王青海王琴青海民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彦钧(六)选矿助理工程师(1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林信攀四、技术员(28名)(一)地质矿产技术员(1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吴培德张英解统宁李有录赵剑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关浩赵安民梁龙胡炯光王岩军青海博韬矿业有限公司:赵明泰雷延军(二)物化探技术员(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景相林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贺仕林(三)测绘技术员(5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李丽车晓红韦树刚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楠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王雪松(四)水工环技术员(6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刘龙郑天翔霍成浩刘亚男崔文婷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马生辉(五)实验测试技术员(1名)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戴菊礼(六)探矿技术员(2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刘文雅王世秀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起计算,请各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事宜;企业单位根据岗位情况自主决定聘任事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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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下达第五章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27号)《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赋予科研单位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主要用于解决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基础前沿学科、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
主要目标是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0e9e2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dd.png)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青财预字〔2020〕1593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的通知
青财预字〔2020〕1593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规范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2021年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2020年9月28日。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447c1c1a417866fb94a8e1a.png)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1.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本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品目名称品目编码说明货物类 A 以下项目年度单项或者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元、市(州)级达到20万元、县(区)级达到10万元。
1 建筑物A0102 包括办公及业务用房等。
2 计算机A020101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等,不包括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计算机网络设备A020102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测试设备、监控设备、安全产品、应用加速器等。
4 信息安全设备A0201035 存储设备A0201056 打印设备A02010601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条码专用打印机及大幅面(1米以上)喷墨打印机。
7 扫描仪A020*******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8 机房辅助设备A0201079 计算机软件A020108指可从市场直接购买而不需专门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10 复印机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11 文印设备A020210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12投影仪、投影幕A02020213 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 照相机及器材A020205 不包括该项下的专用照相机和特殊照相机。
15 LED显示屏A020207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16乘用车(轿车)A02030517 客车A02030618 城市交通车辆A02030819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0 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21 电话通信设备A020807 不包括固定电话机。
22视频会议系统设备A02080823 传真机A0208100124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A0209100125 通用摄像机A02091102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附件设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b9722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ca.png)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青财绩字〔2020〕1690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22青财绩字〔2020〕1690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的聘用和管理,依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75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0日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智库建设,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强化智力支撑,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的聘用和管理,依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75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财政厅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省内各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价组织机构)聘用专家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管理原则:(一)分建共享原则。
省级预算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局可建立行业专家库和本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需要聘请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的,可从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二)动态管理原则。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报2017至2019年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报2017至2019年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42661f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c0.png)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报2017至2019年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青环发〔2016〕246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报2017至2019年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青环发〔2016〕246号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十三五”期间,我厅将按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促进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生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为认真做好2017至2019年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一)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省政府《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工业源重点支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自备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项目,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支持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环保产业培育项目;生活面源及移动源方面重点支持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生活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私合营的PPP模式),包括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重点防控单元水环境生态修复、湿地生态治理及规模化畜禽生态养殖等项目;新技术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以及满足国家资金支持规定,地方积极性高的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26873c0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8.png)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青政[2014]8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2014]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治腐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一)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因素,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强度,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区域。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上一级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开采区、允许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禁止勘查开采区。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在禁止勘查开采区,严禁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在限制勘查开采区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方可进入;在重点勘查开采区、允许勘查开采区,要严格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有关规定,做到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
要依据规划严格审核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矿业权,不得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
(三)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自然保护区内原则上只安排国家出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查明的矿产地作为国家战略资源进行储备。
在地勘项目立项、实施、考核验收等环节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措施。
尽量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方式开展勘查工作。
地勘工作结束后,严格落实回填、植被恢复等工作。
矿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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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现依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发展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勘查开发的理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一)全面停止申请在先方式出让矿业权,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矿业权。
除下列两种情形外,其他矿业权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1.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
2.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指国务院批准、或者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国家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或者国务院明确要求予以矿产资源保障的重点项目(不包括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2017年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立项论证拟安排项目-青海省地质调查局
![2017年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立项论证拟安排项目-青海省地质调查局](https://img.taocdn.com/s3/m/2f04b67e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0b.png)
青海省地质调查局 青海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青海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青海省地质调查院 青海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续作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
续作 青海省地质调查院
2017年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立项论证拟安排项目公示表
81
8 青海省乌兰县柴凯湖北铀矿预查
82
9 青海省都兰县起次日赶特地区铜镍矿预查
83
10 青海省格尔木市骆驼峰地区铁多金属矿预查
84
11 青海省都兰县洪水河口金多金属矿预查
85
12 青海省贵德县香毛切地区金、钨多金属矿预查
86
13 青海省格尔木市阿其音浩尔嘎东金多金属矿预查
87
14 青海省茫崖镇可特勒高勒铜多金属矿预查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续作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新立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委托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委托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新立 新立
续作 新立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 招标确定承担单位
2017年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立项论证拟安排项目公示表
总序号 分序号
项目名称
24
5 青海省大柴旦行委苏干湖南地区1:2.5万地球化学测量
25
6 青海省大柴旦行委达肯达坂地区1:2.5万地球化学测量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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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各州、地、市计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青海省定价目录》已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批准,现予公布,请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附件:青海省定价目录┌─┬─────┬───────────────┬──────┬───────────────┬──────────────┐│序│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号││││││├─┼─────┼───────────────┼──────┼───────────────┼──────────────┤│││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国家计委会同│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有关部门│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1 │重要的储备│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物资│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价格││││││├───────────────┼──────┼───────────────┼──────────────┤│││省内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 │省计委会同│承担省内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州、地、市级储备粮、油(料) ││││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部门│级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等。
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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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办法(试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2)第三章立项论证 (3)第四章招标 (5)第五章比选 (11)第六章委托 (12)第七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规范地勘基金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青海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地勘基金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工作。
所有省地勘基金项目都必须在专家论证通过后进行。
省地勘基金项目通过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四种方式确定项目和承担单位。
第三条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组织省地勘基金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工作,青海省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省地调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地勘基金项目采取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方式确定的拟安排项目和承担单位,由省国土厅通过厅及省地调局网站、宣传栏或省级以上报刊等媒介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安排项目和承担单位。
第五条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遵循“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各地勘单位平等对待,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
工作要求、程序和最终结果公开。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工作均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监督组、专家委员会,并根据会议需要临时成立会务组以及秘书组。
第七条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省国土厅及省地调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相关处室领导及省地调局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工作,研究解决项目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监督组:按照《招标法》第四条“监督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监督对象实施监察”的规定,每次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均要成立监督组,组长和成员由省国土厅监察处人员组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张林等477名同志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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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张林等477名同志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30•【字号】青人社厅函[2014]185号•【施行日期】201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张林等477名同志地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4〕185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国土资源厅,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地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张林等44名同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安永尉等130名同志工程师任职资格;张政治等303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高级工程师(44人)(一)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10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张林张玉宝祁正林郑振华张淑霞李玉春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苏胜年省地质调查局:马彦青芦文泉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王存(二)测绘高级工程师(19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张维宽何寿福叶积龙甘艳辉李智福刘海世赵生良省地理测绘信息局:窦超王波孙茂军韩建韩有文李永花杨鸿海马进全张晓伟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屈国林核工业地质局:吴统一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宋显祥(三)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4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保正岳张兆广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曹德云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阮菊华(四)实验测试高级工程师(6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仲金虎靳芳王洪彬孙丰全杜作朋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王文芳何巧玲(五)物化探高级工程师(1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田昌荣(六)探(采)矿高级工程师(2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吕志云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石云海(七)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1人)省国土规划研究院:司慧娟二、工程师(110人)(一)地质矿产工程师(40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安永尉李积清白旭东李焕学许存胜许海全许玉豪严玉峰XXX利马世斌李得林王泰山周鹏韩玉陈苏龙张大明刘永乐屈光菊刘国燕李泽峰李建亮任文恺王贤孝刘久波魏国廷马伟白生皓安海西范增林曹毅章姜登峰呼格吉勒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马晓光、张晓娟、张萱颖省核工业地质局:张如国张师祥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张乾张洪涛乐都县国土资源局:邓翠英(二)测绘工程师(27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金延邦铁樱陈有林李枫张小宏谢继香李振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曾国萍武风英奎春香林高霞徐伟芳张里南李财风杨梅芳王晓东马秉斌宋华明牟成梅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胡德陛秦宝民省环境地质局:白云王彪张志强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薛长峰西宁市国土国资源局:张福存山金西部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项国超(三)水工环地质工程师(15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李文斌李小龙夏泽军高松包选贵田成成张盛生马鸣白刚刚吴艳军李育昆省核工业地质局:臧丽萍安海文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刘国正汪生斌(四)实验测试工程师(13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郭敏薛超群马成冰王培艳武丽平袁红战王燕周岚顾锡龙方郭志杨林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谢晓岚省核工业地质局:孟宸羽(五)物化探工程师(13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王宜庆喻忠鸿陈小宁金永明胡海峰刘志友马金忠卢佳任智斌张亚峰马瑛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马国财赵程龙(六)土地管理工程师(2人)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柳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陈飞飞(七)认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人)1、地质矿产工程师(2人):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胡申光熊生云2、测绘工程师(8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郭邦梅李凤悦刘锦秀王涛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乔占明李永珍周宏伟张富玲3、水工环地质工程师:(2人)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雷玉德杨占梅4、物化探工程师(6人)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陈健甘尕莲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郭小花省地质调查局:王佳音祁昌炜严玲琴5、试验测试工程师(1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杨娜6、土地管理工程师(1人)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殷海燕三、助理工程师(248人)(一)地质矿产助理工程师(97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张政治张海鸥赵明杰张元杨克水武鹏飞王帆崔强强刘朱许张启迪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鲍永卫李斌李生良张进良巨双福罗岐恩刚健党园园田峻明古德林杨德李伟亮邓发云胡音箫马如财张俊潘卓军张万辉杨昆姚艺彬王万学周秀萍王军蔡成龙任启祥白学成高斌裴有生郑永宁张先超关龙龙李昌龙李捷杨杰伟李世恩曾培耘廖军祁祥卿侯文强韩永明马玉龙陈振兴任辉郑才贤范文龙李茂盛杨万武省核工业地质局:邵继孙红庆郭宝张宇宏徐勇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黄碧云省地质调查局:陈晓琳白洪溪马德庆李嘉泰马英马维明莫延强王成勇张学德张钰赵伟谷超马元林吉明甲省国土规划研究院:白光耀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叶培仁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孙侃张建军王鹏仁解安龙陈媛娟青海开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赵雪珍尹攀芦文君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蔡鑫山青海鼎辉矿业有限公司:李永安李国金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曹小岩祁顺萍王英英青海新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程王鹏飞安文龙青海诺贝尔矿业有限公司:刘宏伟(二)测绘助理工程师(97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阿宁顾士国夏友清安华育李瑞陈海涛张军宁余琅琅李洪梅张永虎钟光旭马亮马彪李晓忠马彪李晓忠杨启彬乔锦忠马红奎马玉福石寿业贾得根范玉霞张有祥李东冬省测绘地理信息局:XXX 孙生秀谭生玲牛惠昆张文君曹育祥张辉省天琛陈生录赵海红李毓玮孟有涛鲍周措毛高蕾金瑛明孙栋张玉婷李江蔡延斌范琳李珲婧李启发赵颖马永春万玉辉张晓珺邓喜萍刘睿田文青卢世伟徐玲张世斌马颖赵文静解占全周德兄赵云山杜娟李芃杨柳罗福正段婷樊宗赵兴华汪月英丁雅馨马强马有文闫福盛王金宝杨黎黎李慧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张志军王克明杨伯翰张强辛元方朱宣明马兴华钟大贵张文强来有鑫师文杰省核工业地质局:魏桂荣省国土资源科技信息中心:王显明西宁市测绘院:吴界宏马春龙张成德韩鹏林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三静(三)(探)采矿助理工程师(4人)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探矿):苏鹏韩永范杨海明李伟(四)水工环地质助理工程师(22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陈礼伍李成林吴小华韩民李春阳赵爱玲李海青韩国福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李延福马文国张承福省核工业地质局:昝雯何斌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孟昭睿马强王浩赵东阳李云贺海松邓亚男许丽艳青海开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张淑春(五)物化探助理工程师(23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赵星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汪钟莲吴小波武明贵井国骞张莹辉卢学斌陆辉祁万龙 XXX 雷延智贾波钟皓张伟李成鸿康延龙马小东郑有斌高承仁省地质调查局:李海宾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赵生成柴宏伟魏丰丰(六)实验测试助理工程师(1人)省核工业地质局:陈晨(七)土地管理助理工程师(4人)省国土规划研究院:马元希苗壮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杨正省矿业权交易咨询服务部:毛银汉四、技术员(55人)(一)地质矿产技术员(7人)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田斌马丽萍省核工业地质局:季德学青海西北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胡俊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何振李志明许承柒(二)水工环技术员(6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马清华靳生玉赵盛年张原张志弘省核工业地质局:马颜(三)测绘技术员(32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曾广海李媛张清秀王建虎李德存王洪梅王凤燕贺丽柴芳彬严莉莉范芳芳陈鹏陈占鹏马晓东曾慧冷旻航崔冰李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李斐祝海珍张琦童彩善汪洋赵启兴孙振华侯吉龙王伏贵褚慧媛李广清杨勇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邹祥晖省核工业地质局:庞永梅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2013年12月起计算。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2b5e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34.png)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综字7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07【实施日期】1999.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7日财综字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包括(一)探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一)探矿权价款。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二)采矿权价款。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一)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26f1af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3b.png)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青科发规〔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组织第三章专项项目立项和实施第四章项目合同变更第五章监督检查和验收第六章附则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汇聚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的专项科技计划。
第三条重大专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面向”重大要求,围绕实施“一优两高”战略、保护“地球第三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创建“五个示范省”的总体布局,紧密对接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坚持规划引领,聚焦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行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战略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全链条一体化设计,滚动支持,动态调整。
19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5117cdab9f3f90f76c61b25.png)
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06〕1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政(200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初步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进行的专门性审批,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技术工艺调整、重大方案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范围和权限第三条凡青海省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其投资概算的审批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基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交通厅和水利厅等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省内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审批权限,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根据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不同,实行分级审批。
中央直接投资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央补助投资委托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其他项目按照职责由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文件已编制完成;(三)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项目,还应提供全部有效的项目调整标准、规模、内容和概算总投资依据性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含统建、代建单位)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要件及项目资料,向项目所属的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质勘查项目奖励办法(草稿)
![地质勘查项目奖励办法(草稿)](https://img.taocdn.com/s3/m/9b064fb4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bb.png)
陕西核工业集团公司二一四大队地质工作成果奖励办法(草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努力实现找矿突破目标的有关精神,大队为激发我队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激励先进,进一步提升大队地勘工作竞争力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找矿突破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地质勘查项目(一)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包括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的选区、立项论证、设计编写、地质成果;(二)陕西省地质勘查项目及省外地质勘查项目的选区、立项论证、设计编写、地质成果;(三)陕核集团公司地质勘查项目及大队投资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编写、地质成果;(四)商业性地勘类项目的设计编写(实施方案)、地质成果。
第三条奖金来源于奖励基金。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第四条地质项目选区奖励广泛收集全国范围内地质勘查项目信息,根据项目性质,收集地质勘查资料,选择有利成矿区域。
选择的有利成矿区域被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陕西省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和省外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大队主管部门)采纳,给予选择的区域每个奖励5000元。
第五条地质项目立项论证奖励技术人员根据选择的区域,积极收集资料编写立项建议书。
编写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立项成功,项目费用大于1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0000元。
项目费用小于1000万元,大于5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20000元。
项目费用小于5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10000元;编写的省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立项成功,项目费用大于1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20000元。
项目费用小于1000万元,大于5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10000元;项目费用小于5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6000元。
集团公司、队项目立项成功后奖励3000元(项目费在50万元以上适用)。
市场项目立项成功后奖励5000元(项目费在30万元以上适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评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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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评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青发改办文〔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评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评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申报与安排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四章附则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评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委内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根据《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级预算内资金计划管理办法》(青发改投资〔2018〕7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工作经费是指从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用于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审核工作的省级预算内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工作指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重大项目投资审核、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额度审核和项目后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完成相应评审、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工作经费申报和管理使用。
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另行收费。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
第二章经费申报与安排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经费安排范围:(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投资审核;(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投资审核;(四)根据《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额度审核及前期项目评估;(五)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关于建立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的通知(2021)
![关于建立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的通知(2021)](https://img.taocdn.com/s3/m/8f844f82ddccda38366baf8f.png)
关于建立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的通知(2021)各市(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保障国家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全省矿业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拟建立黑龙江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确保国家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地质潜力、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促进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效益最大化。
一方面,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和省内优势矿产挖潜力、开新区、增储量、扩规模,建立多个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矿产集中区、经济发展引领区;另一方面,围绕能源矿产、非金属新兴矿产精准施策,集中优势兵力,推进整装勘查,实现快速突破,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地质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勘查后备基地。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相关政策。
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特别是要符合国家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以及保护林地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求,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与各类矿业权重叠。
(二)符合全省地质工作总体布局。
围绕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集中区统筹部署整装勘查项目;围绕以往省级财政出资勘查有一定成果、找矿前景好、潜力大的项目实施接续勘查;优选近年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异常查证成果安排深度勘查工作;适当部署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异常查证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及革命老区县(市)申报的地质勘查项目;支持为当地经济发展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三)申报材料齐全。
入库项目均应具有部门或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的立项申请书,项目所涉及地质、物化探、预算等领域专家的综合推荐书及专家责任状,资料提供单位出具的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及符合生态保护、矿业权设置等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b48d19998fcc22bdd10d8c.png)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五)迁居外地工作的;(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九)专家外出学习或交流三个月以上,应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专家管理系统申请请假;(十)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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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作
青海煤炭地质一0五勘探队
三、其他矿产类
3
1
青海省格尔木市哈西亚图南金多金属矿预查
预查
续作
青海煤炭地质物探测量队
4
2
青海省都兰县哈拉郭勒北金多金属矿预查
预查
续作
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预查
预查
续作
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6
4
青海省格尔木市红水沟地区镍矿预查
10
8
青海省茫崖行委双石峡西稀有、稀土矿预查
预查
续作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
11
9
青海省都兰县黑熊沟东金多金属矿预查
预查
续作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附表2
2019年度第一批青海省省级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论证技术分大于80分的备选项目公示表
总序号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性质
工作进程
申报单位
备注
一、科研类
1
1
青海省柴周缘重要矿床类型综合物探技术方法有效性评价与试验研究
科研
续作
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二、清洁能源类
2
1
青海省共和盆地中北部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
预查
续作
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7
5
青海省乌兰县夏托沟地区铜多金属矿预查
预查
续作
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8
6
青海省德令哈市阿日特克山外围多金属矿预查
预查
续作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9
7
青海省都兰县埃肯雅玛托金多金属矿预查
预查
续作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