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财务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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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财务盘点制度
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物处理有所遵循,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
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就是指原材料、商品、半成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就是指现金、票据、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就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h)、用品的盘点。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⑴存货:由经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

⑵财务:由
财务经理部会同财务会计盘点为。

⑶财产:由经管理部门会同置备部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
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实际全面清点一次。

3、月份检查
由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理部门,作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不论使用以上何种盘点方式,盘点完后由财务经理就盘点情况书面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有财务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
项的裁决。

2、主盘人:各部门主管出任,负责管理实际盘点工作的实行。

3、盘点人:由各财物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的数量计点工作。

4、监盘人: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管理会点并记录,录入、的确数据工作。

第五条
盘点准备工作事项
1、经管部门应将盘点的财物及盘点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
准备。

⑴材料的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存货卡。

⑵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
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⑶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
完成时,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
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
部门。

⑷厨房盘点前(月末最后一天晚上10:30左右)必须展开一次卫生清扫,将原材料、半成品、Fanjeaux分类放置整齐,由专人负责管理盘点。

⑸仓库盘点于月末最后一日下午盘点,上午要做好当天的发料工作并登记好账簿下午
不发料。

2、盘点期间已接到材料而未办完进账相关手续的原材料,应当自行分别放置,并不
予标注。

第六条现金、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终盘点时,
应有财
务经理会同经管人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经理每月必须抽检一次。

2、现金的盘点。

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3、盘点
前应先核对账册后,由会点人与经管人共同盘点。

4、可以点人依实际盘点数可循填例“现金盘点报告表中”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证
实后,第一
联经管人存,第二联财务做账,第三联财务经理保存。

第七条存货的盘点
1、存货的盘点,在当月最末一日展开。

2、存货采用全面盘点,对仓库、厨房、楼面、酒吧全部盘点。

3、可以点人依实际盘点数可循四川路桥“材料盘点报告表中”一三份,经双方盖章
证实后,第一联及
经管人存,第二联财务做账,第三联财务经理保存。

第八条注意事项
1、所有出席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将相准备工作事项,必须
深入细致介绍。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暂停放假,并须提早抵达选定的工作地点,向
该组监盘人放假,
接受工作安排,若遇工休日待盘点工作完毕后补休。

3、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已经开始应当暂停财物的出入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需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
否则查
纠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称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
数据记录。

6、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均爱监盘人指监督。

7、盘点终了,确认盘点完整、正确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盘点工作奖惩
1、盘点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二要遵照办理。

整体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总经理,
给予嘉奖一次,以资鼓励。

2、违反本办法,按以下条例处理。

⑴盘点时不负责任,悖论、虚盘数据导致盘点数据不真实的,计入当事人当月奖金,计入年终奖的30%,导致损失的按实际金额索赔。

⑵盘点时伪造数据,隐瞒盘点真实情况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按伪造数据金额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名,公司不做任何补偿。

第十条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例如因漏记、弄错、记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述不明者,记账人员就视其情节酌定
予以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要下岗培训(培训期间无薪),培训不合格的调离本岗位。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凭证(入库单、领料单)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扣
播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导致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并由轻易主管责令其去职,公司不搞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赔偿处理1、财产、物资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物资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赔偿损失金额并免职,情节严重的必须追责法律责任。

2、财产、物资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转移、借出或损坏不报
者;减半其追缴迁移、借给物资,上交当月奖金(严禁享用年终奖),罚款200元,导致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金额。

3、财产、物资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产、物资遭受盗窃、损
失掉或科穴者上交当月奖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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