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物业水电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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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物业水电费管理,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业设施的水电费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水电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水电费收费标准应包含水费、电费两部分,其中水费按照用水量计算,电
费按照用电量计算。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公示水电费收费标准,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第三章收费流程
第七条水电费收取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具体操作如下:
1. 每月根据业主和用户的用水、用电量,计算出应缴纳的水电费。
2. 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水电费账单送达业主和用户手中。
3. 业主和用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水电费。
4. 物业管理单位对逾期未缴纳水电费的业主和用户,应采取催缴措施。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电费收费台账,确保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水电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电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降低水电损耗。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业主和用户有权对水电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电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
第六章罚则
第十五条业主和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
偿损失:
1. 故意破坏水电设施,造成水电费损失的。
2. 擅自改动水电设施的。
3. 其他违反水电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分:
1. 擅自提高水电费标准的。
2.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 其他违反水电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