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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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枣政办发[2010]64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6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置枣庄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粮食购销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物流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物流项目建设和粮食市场建设。
(六)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社会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运营行为;参与粮食储备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文印、档案、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接待、会务、保卫、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局机关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粮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劳动工资、劳动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访、维护稳定、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人员、工资和机构网点统计工作;指导市商贸干部教育中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政务企务公开监督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联络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挂储备粮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
食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队粮食供应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单位的经营与管理;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证及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
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对区(市)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编制全市粮食物流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物流项目建设和粮食市场建设;拟订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学储粮、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负责安全储粮和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市本级粮食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负责市级粮食储备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粮食会计基础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粮食科技的推广和鉴定;负责社会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质量和计量;指导粮食行业社团工作,负责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学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编制总额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