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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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防火规范
篇一:高层办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高层办公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一、关于建筑消防(防火)设计的若干基础知识
1、为什么建筑物必须针对防火进行设计。

2008全年共发生火灾13.3万起(指统计月,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1385人,受伤684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
典型:吉林中百2004年
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

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发生火灾的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

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总面积 4328平方米;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总疏散宽度为 6.6米;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

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
全应急预案。

商厦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商场,第三层是洗浴中心,第四层是台球厅,第五层是歌舞厅。

起火地点在商场二层。

9时许着火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过路群众报警,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

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

据公安部门调查,在54名死者中,至少有40人是中毒窒息死亡。

另外,商厦周边环境影响了现场施救。

商厦的消防通道也不通畅。

在中百商厦装有报警器,但没有中央控制室,报警器形同虚设。

另外,
商厦一楼原本有一个正门,两个偏门,其中一个偏
门直接通往楼顶的楼梯,但这个偏门外面被两家门
市占用后挡死了。

该商厦东西两侧均是建筑工地,
后侧道路狭窄,消防车和登高车无法靠近,灭火救
援行动受限。

商场建筑和窗户栅栏阻碍了一些人的
逃生。

中百商厦的正面二层以上是玻璃墙,而且屏
幕与窗户间距大,起火后停电,楼内一片漆黑。


一楼、二楼一共有34个窗户,其中有30个装着铁
栅栏,给跳楼逃生造成困难。

一些人被迫往三楼四
楼跑。

一些人慌乱中从楼上跳下来,其中有4人摔
到工地上的硬物上摔死
该严重火灾案例的分析
● 五层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逃生及时疏散的隐患
● 周边环境影响消防车到达及现场扑救
● 疏散通道不顺畅
● 玻璃幕墙与楼板间形成引火通道
● 起火后停电,影响人员疏散
● 无消防控制室
火灾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在建筑设计中,对防火设计缺乏考虑或考虑不周密,或者有考虑但没有认真执行,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各种类型建筑均应进行防火设计,设计措施立足自防自救,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

2、什么是防火规范。

防火规范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分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指导设计、建设单位、消防监督各部门的行为规范和配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建筑师应该熟练掌握以下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用于多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1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2001 年版)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的基础知识
1、高层建筑物火灾的特点(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释)
1) 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

尤其是高级旅馆、综
合楼以及重要的图书楼、档案楼、办公楼、科研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容易蔓延。

据测定,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3m/s;烟气沿楼梯间或其它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

如一座高度为100m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

助长火势蔓延的因素较多,其中风对高层建筑火灾就有较大的影响。

因为风速是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增加而相应加大的。

据测定,在建筑物10m高的风速为5m/s时,在30m高处的风速为8.7m/s,在60m高处的风速为12.3m/s,在90m高处的风速为15.0m/s。

由于风速增大,势必会加速火势的蔓延扩大。

2) 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
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些;二是人员集
中;三是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
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困难。

有些城市从国
外购置了为数很有限的登高消防车,而大多数建有高
层建筑的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即使有,高度也不高,
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需要。

普通电梯
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等原因往往停止运转,因此,
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是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
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

这些,都是高层建
筑的不利条件。

3) 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

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扑救为主,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

例如: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缺乏实战经验,指挥水平不高;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按一般的火灾规模考虑的,当形成大面积火灾时,其消防用水量显然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向高楼供水,建筑物内
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因攀登高楼体力不够,不能及时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补充,均会影响扑救。

4) 火险隐患多
一些高层综合性的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火险隐患多。

如有的建筑设有商业营业厅,可燃物仓库,人员密集的礼堂、餐厅等;有的办公建筑,出租给十几家或几十家单位使用,安全管理不统一,潜在火险隐患多,一旦起火,容易造成大面积火灾。

火灾实例证明,这类建筑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更快,扑救疏散更为困难,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
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
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防火分类分级的原因
1.登高消防器材。

我国目前不少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只有部分
城市配备了登高消防车。

从火灾扑救实践来看,登高消防车扑救
24m左右高度以下的建筑火灾最为有效,再高一些的建筑就不能
满足需要了。

2.消防车供水能力。

目前一些大城市的消防装备虽然有所改善,从
国外购进了登高消防车,但为数有限,2008年5月杭州引进101
米曲臂登高消防车,2008年7月,北京从芬兰引进了一台价值2000
万元的9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而大多数城市消防装备特别是扑救
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没有多大改善。

大多数的通用消防车在最不
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最大高度约为24m左右。

目前,世界上能够制造消防云梯车的厂家约有百家。

普通的消防云梯车有效高度为30-50米,再高的可达60-70米。

目前世界最高
的消防云梯车是芬兰博浪涛消防工厂制造的,取名为擎天抢险消防平台云梯车,最高有效高度为101米,曲臂式结构,适用
于69-101米高度建筑物火灾救火和救生,代表最高水平现代消防技术和消防能力极限。

3.住宅建筑定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原因,除了考虑上述因素以外,还考虑它占的数量,约占全部高层建筑的40%~50%,不论是塔式或板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离,火灾发生时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做了区别对待
3、高层建筑的防火分类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建筑分类表3.0.1
篇二: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

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
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米需安装电梯一台。

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

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

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

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
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
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

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现代办公楼正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办公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下面为您介绍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件。

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

4. 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5.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6. 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

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四、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7. 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走道净宽(m)
(m) 单面布房双面布房
≤401.301.50
>40 1.501.80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8. 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9. 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10.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11.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

第二节办公用房
1. 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

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2. 办公用房宜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二、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大空间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应尽可能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件,有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三、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四、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它部门宜适当分隔。

五、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重要办公建筑设有夜间总值班室时,可设置专用卫生间。

六、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宜小于10㎡。

4 专用办公室
一、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大房间或大空间,或用灵活隔断、家具等把大空间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二、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

第三节公共用房
1. 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2. 会议室
一、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

二、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

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
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三、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1,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

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

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

3. 接待室
一、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或靠近主要出入口。

二、宜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4. 陈列室
一、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

二、可利用会议室、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兼作陈列空间。

篇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3.5 (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一部。


3.3.9 (强)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5.4.4(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高层内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多层内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
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用。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
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人群组成复杂,安全疏散需要重点考虑。

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考虑到这些场所在使用时,人员通常集中精力于观演等某件事情中,对周围火灾可能难以及时知情,在疏散时与其他场所的人员也可能混合。

因此,要采用防火隔墙将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疏散楼梯尽量独立设置,不能完全独立设置时,也至少要保证一部疏散楼梯,仅供该场所使用,不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或楼层共用。

)
5.4.10 (强)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5.4.11 (强)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6.4.4(强)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1.3 (强)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10.4 (强)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四、《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5.1.4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五、《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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