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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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增值电信新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新业务。

该如何申请许可证呢?申请时需要知道些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北京宝嘉介绍一下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项目名称: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五、许可条件
(一)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各种电信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增值电信新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新业务。

(二)试办新业务应当遵循平等竞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原则,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用户收费。

(三)电信管理机构审批试办新业务,应当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障、技术标准体制、电信资费、互联互通、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竞争状况等综合因素。

六、申请材料
申请试办新业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经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二)新业务内容、特征、经营管理模式和流程等;
(三)新业务技术实现方案;
(四)新业务试办方案;
(五)试办新业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试办新业务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七)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

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

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批准的,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告知方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

例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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