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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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
一、项目及完成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河发源于别珍套山及阿拉套山的洪别林达坂和萨尔坎达坂,流域地处准噶尔盆地西部边缘,介于东经79°53'~83°53',北纬44°02'~45°23'之间,西部和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东部与塔城地区毗邻,南部与伊犁地区相连。

河流自西向东流,沿途接纳了两岸山谷间众多小溪,干流经温泉县、博乐市,最后注入艾比湖。

博尔塔拉河“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涉及生态改造项目0个,水电改造项目1个,为博乐市五一水电站,项目法人为博州地方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一水电站位于博尔塔拉河博乐河流段。

博乐市区西南3km处,博河北岸一级阶地上,五一水库主坝后,七一水库上游,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

属于博尔塔拉河梯级开发水电站之一,为坝后式电站,始建于1977年3月,1980年1月正式投产运行。

现状总装机容量为3×800kW,设计流量
19.5m³/s,设计水头16.0m,设计年发电量为1000万kW·h,厂区占地面积为45106㎡。

由于建站当时条件有限和资金不足等原因,五一水电站装机偏保守,近10年平均发电量约1000万kW·h,最高时达到1121.3万kW·h,大于原设计发电量(1000万kW·h),并且机组运行时间长,机组老化、效率低,加之该电站目前机前进水闸和水轮机导水机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因此,该电站有进一步增效扩容的空间。

2.增效扩容改造任务
根据项目初设及批复文件,博尔塔拉河“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为博乐市五一水电站,批复投资为610.5万元,由博州地方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工程改造内容包括水利机械的更换、电气设备的更新和自动化设备控制系统的完善。

具体改造内容有:水轮机更换3台;发电机改造3台;自动控制设备3套;主变压器设备1台;闸门及启闭设备3套;引水渠、隧洞0.071千米;改造厂房面积496.6平方米、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更新及电气自动化的完善等。

通过对电站的机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等改造,可使现状3×800kW机组增容至3×1000kW,设计年发电量1512万kW·h,装机规模较现状规模增加了600kW,设计年发电量提高了512万kW·h。

(二)项目完成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河河流涉及“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只有博乐市五一水电站项目1个,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完工,2019年12月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相关工程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建设。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评价依据和原则
1.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14号)。

(2)财政部、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关技术标准。

(3)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的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项目补充及调整备案文件等。

(4)地方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河流改造方案,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项目情况表等。

(5)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6)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7)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机组、项目完工验收等鉴定结论,财务审计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2.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本次绩效评价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的设计、管理、实施、运营、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主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14号)文件中的《河流改造绩效目标考核表》要求,从改造效果、改造工程量完成、实施管理和长效机制等方面,对照分析河流改造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因我区项目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不涉及生态改造,因此不对生态改造相关指标作考核。

2.评价方法
本次项目的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依据专项资金的
特点,本次评价采用如下的评价方法开展:
(1)比较分析法:根据“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将项目初设、批复文件所列的目标任务,与项目资金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完成(或未完成)目标因素,评价项目绩效。

(2)因素分析法: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以及超出(未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主观、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项目绩效。

(3)查问询证法和实地考察法:通过对项目采取书面材料检查、实地勘察、访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包括评价材料反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深入具体、独立客观地了解与核实。

本次绩效管理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没有不按规定备案情况、备案项目全部完成、得分90分以上且在全区前20%以内的河流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三)绩效管理评价工作过程
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14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9〕49号)等文件关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相关工作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文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14号)第九条“项目完工验收完成后,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委托无利害关系、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制河流绩效评价报告”要求,于2019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内蒙古中环能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本次评价工作。

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以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完成本次“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2.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1)第三方机构对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增效扩容项目有关文件、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技术标准等进行了解学习,明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

(2)第三方机构编制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与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沟通,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主体、责任联系人、评价时间节点、评价填报文档等工作要求。

(3)确定各河流评价工作责任联系人,建立沟通管理
机制,并将评价工作通知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4)在现场核验工作开始前,第三方机构要求各河流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填报《河流改造绩效目标考核表》、《河流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表》、《河流改造工程量完成情况表》、《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表》等评价文档,并按考核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备现场核验,以保障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准确、真实的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5)第三方机构组建财务、造价、水电等行业专家团队,对项目开展现场核验工作。

评价工作过程中对本项目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的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资金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技术文件;增效扩容改造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等进行查阅。

对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实施管理与长效机制建设三部分内容全面进行查验评价。

(6)评价工作组对上报的自评材料、现场核验资料进行分析、核实,对资料缺漏补充、项目绩效管理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并要求实施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的补充上报相关材料,以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的全面性。

(7)第三方机构根据材料提交和现场核验情况,按《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14号)要求,编制
《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

二、绩效管理评价基本结论
(一)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博乐市五一水电站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完工,2019年12月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相关工程任务均按《关于对<博乐市五一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博州水利字〔2016〕58号)及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完成,并由地方财政局、水利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验收通过。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博乐市五一水电站项目批复投资610.5万元,其中中央305万元,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所规定的西部1300元/千瓦标准,装机容量3000kW标准补助为390万元,结合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申请中央资金305万元;其余305.5万元自筹。

截止到2019年12月,批复投资到位61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共到位305万元,自筹资金到位305.5万元。

经资金审计支出为58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出305
万元,自筹资金支出275.6万元,剩余29.9万元由企业根据实际管理建设需要支付项目尾款。

项目资金基本按照工作任务和测算要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在资金管理方面,项目单位博州地方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对自筹资金、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暂未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改造效果完成情况
博乐市五一水电站装机容量改造前为2400kW,设计目标3000kW,实际完成3000kW;年发电量改造前为1000万kW·h,设计目标1512万kW·h,实际完成1512万kW·h;机组台数×装机容量改造前为3×800kW,设计目标3×1000kW,实际完成3×1000kW。

改造前3年平均实际发电量约1000万kW·h,改造后装机3000kW,新增容量600kW,预计年均发电量1512万kW·h,增加发电量512万kW·h。

改造后经济效益,按目前电站上网电价0.235元/kW·h时计算,可增加企业年收益约120.32万元。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后显著提高现代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改造工程量完成情况
完成了水轮机更换3台;发电机改造3台;自动控制设备3套;主变压器设备1台;闸门及启闭设备3套;引水渠、隧洞0.071千米;改造厂房面积496.6平方米;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更新及电气自动化的完善等。

通过对电站水力机械及电气设备的改造,使3×800kW机组增容至3×1000kW,年发电量由1000万kW·h增加至1512万kW·h,提高博乐市五一水电站的发电效率,增加电站发电量。

3.实施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博乐市五一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工程顺利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博州地方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相关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工程进度与质量的管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管理、机组试运行、运行管理、施工监理、分部工程验收等全过程项目与档案管控。

档案资料管理设有专人管理,各种与工程项目有关档案由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分类装入档案盒专柜保管。

档案资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项目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

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农村水电站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农村水电站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状况,不仅影响电量的供应,而且还威胁到当地的安全生产,更直接影响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可消除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从而提高灾害性气候条件下或大电网故障时区域的供电保障能力,有效降低农村电价,促进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增强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显著提高农村水电站的现代化水平,可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可在有效保障农村水电站的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的同时,为全自治区农村经济提供更多的清洁电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同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水库和水电站、国家电网加强对河流水量生态调度、电力梯级联合调度的管理,制定了相关调度方案。

在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实施单位在后续电站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建设,保障后续运行后的安全生产。

从以上改造效果、改造工程量完成、实施管理和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看,全面完成了博尔塔拉河河流改造任务,达到了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

(三)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总体效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博乐市五一水电站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五一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于2019年12月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经济效益方面:直接经济效益为,改造后装机3000kW,新增容量600kW,预计年均发电量1512万kW·h,增加发电量512万kW·h,按目前电站上网电价0.235元/kW·h时计算,可增加企业年收益约120.32万元。

间接经济效益为,增效扩容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建材、机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拉动内需,增加农村水电装备制造业和相关行业大量就业岗位,产生明显的间接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完成后,年设计发电量增加512万kW·h,增强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发供电能力,有效地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能够提高单位职工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生态效益方面:项目实施后,可相应减少燃煤火电建设,按每度煤电0.33kg计算,本次改造后年发电量为1512万kW·h,可减少煤耗4989.6吨。

按每度煤电排放二氧化碳为
0.865kg计算,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3078.8吨,同时减少了烟尘、SO2、NO x等污染物的排放。

项目的建设可调整当地居民的能源结构,减少薪柴和煤消耗量,减少森林和林地的破坏,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可调整当地居民的能源结构,减少薪柴和煤消耗量,减少森林和林地的破坏,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项目的实施,不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能源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工程的实施将会解决农村居民的生活能源问题,减少森林砍伐,促进退耕还林工作,改善边远地区生态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村工副业的发展,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绩效管理评价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成了博乐市五一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改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都达到原定要求,改造工程量全部完成,实施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实现了长效机制
等,全面实现了河流改造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

第三方绩效评价得分为98.33分,结果为优秀。

三、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专项中央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的独立核算管理,科学、合理的梳理项目账套,加强档案管理,以应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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