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6
•【字号】昆政办[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的通

(昆政办〔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
体体现,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进一步转变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接待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接待。

接待的市长或副市长对应联系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同配合接访。

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接访。

三、接待日时间、地点
(一)时间:自2008年3月起,每月20日为“市长接待日”。

接待日工作时间按照市级机关作息时间。

(二)地点:昆明市体育馆“市长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属昆明市人民政府管辖,且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公示制度。

“市长接待日”实施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实行公开挂牌接访,接待日向媒体开放;“市长接待日”的接访情况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局配合市新闻办,报经接访市领导批准后通过媒体公开报道,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接访制度。

市政府领导根据安排轮流接访。

群众在“市长接待日”的来访,先由市信访局根据来访群众到达时间依序进行登记、排号,然后由市信访局和相关责任单位依序预接访,然后筛选出热点、难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访问题,提请市政府领导接待。

由于时间原因,当次“市长接待日”不能接待的,在下一次的“市长接待日”优先依序安排接访。

未经预接访的,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
予接待。

(三)接谈制度。

按来访顺序由接访市领导听取来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后,依据情况作出解答并作批示安排。

对无政策、法律依据或要求过高的诉求,明确告知信访人,劝其停访息诉。

(四)批示办理制度。

市领导在“市长接待日”接访后作出批示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必须在60日内或按市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市信访局。

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办结前需每月将办理进展情况报市信访局并告知信访人。

(五)协调制度。

重大、疑难、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由接待的市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批示、指示,由相关单位牵头进行协调处理。

经协调研究决定的事项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

(六)督办、结案、考核制度。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由市信访局立案交办、督办。

各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经市信访局审核符合结案标准的,由市信访局汇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接待市领导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结案。

办结的信访事项,由责任单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告知信访人。

各部门的办理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七)责任追究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市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

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把“市长接待日”工
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组织协调和宣传报道。

每次参加“市长接待日”接访的市领导,由市政府秘书长和联系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联系,请市政府领导安排衔接好工作,按时到位接访。

确保“市长接待日”工作有序开展。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市长接待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领导按时到位参与“市长接待日”接待;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预接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疏导劝离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要求,做好督办协调工作;对责任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符合结案标准的向市领导报告并给予结案;对县(市)区和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新闻宣传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市长接待日”的公示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有效控制非正常上访。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坚持、健全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息情报工作,着力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解决的问题;同时对有可能在“市长接待日”发生的非正常上访特别是大规模群体性上访,要做好稳控和代表推选工作,引导依法有序上访,不把矛盾上交。

确保“市长接待日”正常良好的秩序。

(四)现场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负责“市长接待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市长接待日”工作有序进行。

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对发生在“市长接待日”的集体上访、缠访和闹访,有关县(市)区和责任单位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昆明市关于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办法》(昆办发〔2006〕15号)的要求和领导的指示,启动预案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劝离工作,在第一时间将上访群众带回或带到指定地点。

(五)本制度从2008年3月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