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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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0.25
•【字号】本政办发〔2016〕112号
•【施行日期】2016.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
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6〕11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本溪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明确2016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发挥质量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驱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全市大旅游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本溪银监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
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技能人才。
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
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积极倡导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
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
围绕大材料产业,推动高端精品钢材料、绿色铸件、新型建筑材料、精细化工材料企业核心技术攻关,提质增效。
推动环保材料、硅质新材料、生物材料三大产业链突破发展。
建立重点材料、重点产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开展环境产品认证,大力推广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推进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
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
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
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联盟标准市场化发展,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力争完成观赏石(砚石)、茶盘(砚石)两项团体标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环境
(五)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在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
加强重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质量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行为。
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督查力度。
严格粮食入库检验和销售出库检验,加强收
购和储存环节的原粮以及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督促全市旅游风景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太子河水质监测预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全流程环境监管。
巩固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成果,完成电梯应急服务平台全市联网。
(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
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
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
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
(市质监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工作考核。
继续抓好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突出重点,着眼实效,加大质量、品牌考核比重。
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
指导各县(区)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全市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九)营造浓厚质量文化氛围。
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质量主题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广泛宣传报道标杆企业,弘扬质量文化正能量。
重视“12345”“12315”“12365”“12331”“12301”等各类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质量投诉热线畅通高效、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
做好全市获省以上质量奖企业优秀质量管
理模式宣传,引导更多企业学习标杆,努力追求卓越绩效,增进公众对本溪质量的信心。
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
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基础
(十一)实施标准化战略。
围绕《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标准化建设目标,编制《本溪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标准水平,完善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工业标准,完成《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辽宁省地方标准的制定。
服务旅游业发展,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桓仁冰葡萄酒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验收。
(市质监局负责)
(十二)强化计量基础作用。
进一步健全计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保证全市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
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
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
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
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
积极参与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
置质量品牌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
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四)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品牌相关标准,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组织全市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动本溪品牌走出去。
调整充实本溪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开展辽宁省名牌产品申报和本溪名牌产品认定工作。
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组织产业园区申报“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产业园区通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
继续做好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
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
实施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
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提升林产品质量水平。
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