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罚(处理)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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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罚(处理)报批表
编号:
实用文档
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邹劳社监理告字[]第号:
经调查,你单位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实用文档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邹劳社监理字[]第号
:
你单位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实用文档
定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邹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邹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理决定。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实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