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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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
轨人员债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8.12
•【字号】辽政发[2002]46号
•【施行日期】2002.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偿还
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一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推进,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

但由于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致使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问题比较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社保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

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是我省社保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以及关系到社保试点工作成败的一件大事。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保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
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债务认定难、资金筹措难等消极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知难而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资金来源,拓宽筹资渠道,规范偿债行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国有企业是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必要时可变现部分存量国有资产,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逃避偿还职工债务的责任。

二、坚持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偿债工作
各市要按照“督促指导,合理核定,依法偿还,扎实推进”的原则,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偿还债务工作。

1.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政府要通过分解偿债目标、落实偿债责任、制定优惠政策、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大对偿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偿债指标的实现。

2.合理核定债务。

各地和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增减债务。

企业要与职工充分沟通,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拖欠职工债务的数额。

3.坚决依法偿还。

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如数偿还债务。

4.扎扎实实推进。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偿还并轨人员的债务工作。

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帮助企业拓宽筹资渠道。

偿还并轨人员债务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影响面广,各地在宣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防止并轨人员期望值过高,引发不稳定因素。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工作计划,明确偿债目标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
认定及偿债资金筹集办法的指导和协调。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偿债责任制
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推进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在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搞好全省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的统计调查,掌握全省企业拖欠并轨职工债务的基本情况和偿还进度,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报预测;结合我省和企业的实际,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通过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召开经验交流会、落实目标责任制和总结评比等方式,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已有工作机构的要予以充实和加强;未设相应机构的,要尽快设立,并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根据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偿还拖欠职工债务的工作范围为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工作目标是:到2002年末,偿还2001年和2002年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总额的50%。

各市政府要把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目标的分解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偿债工作方案。

省政府已将偿债工作成效列入对各市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年底前按照省对各市的目标考核评分办法,对各市的偿债工作进行考核。

各地要注意总结推广偿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克服一切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务求使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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