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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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的整体人文素养,教育他们要脚踏实地做好美术服务工作,将提高群众的美术文化素养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以人为本的群众美术工作队伍建设还要注重提高美术工作者的专业性,文化馆要积极引导他们进行美术创作、研究工作,提高群文美术干部的专业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使群众美术工作队伍更好的为推动当地群众美术文化建设服务。
3.3做好对群众美术文化的培训辅导工作做好群众文化美术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加强对当地群众的美术培训辅导,组织群众开展美术文化学习,提高群众的美术文化素养。
首先,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在开展群众美术培训辅导工作的过程中,制定详细的辅导计划和培训计划,保证美术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群众能够深入了解美术艺术,进而积极的参与到美术学习和创作中去。
加强对有潜力的美术骨干的专业化培训,使其为群众的美术创作提供专业化的指导,进而提高群众美术创作的水平。
通过开展文化馆美术培训辅导活动,不仅可以满足群众对艺术的精神需求,激发群众对美术的爱好,还能通过培训发掘出有才能的美术创作者,进而壮大美术创作队伍,提升当地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
3.4鼓励社区群众进行美术创作青海省文化馆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各样的美术活动来鼓励社区群众进行美术创作。
社区群众是由各种阶层、各种职业所形成的社会群体,生活阅历较为丰富,如果通过适当的引导让他们进行美术创作,创作出与时代相适应的美术作品,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美术工作方式。
比如可以开展群文美术展览、剪纸比赛、雕刻大赛等活动,并设置一定的奖项,以此来鼓励群众进行美术创作,同时还要邀请美术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对群文美术作品进行评判。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群文美术爱好者参与美术创作的积极性,还能锻炼他们的艺术才能,提高艺术素养。
比如青海省文化馆在近两年就多次举办了以“我眼中的青海”为主题的摄影展以及相关的摄影知识培训活动,还聘请了青海省资深摄影家杨少英、海忆水等老师为群众讲解相关知识,加强群众与群众之间以及群众和专业美术人士之间的交流,极大的激发了群众进行美术摄影创作的兴趣。
4总结
综上,现阶段文化馆群众文化美术工作的开展还面临着缺乏资金、专业美术人才等问题,使得美术工作开展的不算顺利。
为了提高文化馆群众文化美术工作的有效性,当地政府及文化部门必须提高对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文化馆也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专业的美术人才,为群众文化美术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还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美术活动来鼓励群众进行美术创作,并构建美术交流展示平台,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美术文化品牌,促进使文化馆美术工作更好的为当地群众文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邓新颖.新时期如何做好群众文化美术方面工作[J].中外企业家, 2014,21:234.
[2]金晶.如何有效开展群众文化中的美术工作[J].美术教育研究,2015,06: 36.
[3]李建军.浅谈文化馆美术工作与群众美术辅导[J].美与时代(中), 2015,04:72-73.
0引言
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四个全面”战略高度进行部署。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好,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中央指出,一个时期对党员干部存在管理偏软、监督乏力突出问题,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政治生态恶化,有的地方出现了塌方式、领域性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敢于担当,敢于批评,不能放任不管。
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手硬一手软,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把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来,这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
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央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应该由党委党组来抓,纪委纪检组要从具体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主要履行纪律审查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理论
“责任”指一定的人对一定的事负责,在什么岗位,负什么责任,干好什么工作。
有两层含义:
一是责任规定明确的事项。
二是责任规定的事项落实不到位或者落实不力,引发严重后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追究有直接责任,也有领导责任,责任类型也是多样的,有的是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有明确事项,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这里面还要考虑,责任落实依据问题。
党作为执政党,党管干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根据权责对应原则,也是管党治党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相应的担负起干部廉洁自律的责任,对分管单位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实现责任制就必须建立其相关的监督制、考核制、奖惩制、追究制,如果责任制不落实,如果不对责任的有关领导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那就违背了管理上的相对封闭原则,实际上没有责任制,时过境迁也就不了了之,长期恶性循环,危害无穷。
“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单位内部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单位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责任制原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运用,是把先进的正确的管理理论与管理制度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种创新实践。
党风廉政建设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与思考
王仁财吴小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是中央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正在层层落实责任。
本文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理论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从体制机制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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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制,是通过明确领导干部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并依据检查结果通报,工作成效明显的,没有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体现出来,对落实不力的,要对有关领导追究责任,层层追责任,特别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涉案人数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通过检查监督考核,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形成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是一个理论体系,它包含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法,这些问题都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另外也涉及到有关科学管理理论,如何结合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通过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建立起一整套工作规范,解决了领导干部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要负什么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的内涵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种责任,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履行责任主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拔任用好干部;纠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防控权力滥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问题;“一把手”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等。
主体责任,思想教育是基础因素,强化制度笼子,核心是强化责任追究。
纪委的监督责任,从监督对象看,主要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从内容上看,主要监督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执行情况。
监督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单位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作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问责。
“两个责任”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二者不能割裂开理解。
党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总体负责,包括纪委查案情况也属于主体责任一部分,要领导和支持纪委办案。
监督责任不能脱离党委主体责任,要紧紧在党委领导下。
有的地方在检查考核中,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重,这是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理解上的误区,二者是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
3.1党政领导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对责任主体的理解不够到位。
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认识不清,简单理解是业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工作,与自己无关;认为抓责任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事。
对责任识不准确,把精力主要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廉政建设可有可无,导致出现一手硬、一手软。
3.2责任考核不够科学,考核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运用
对于责任的考核方面,普遍存在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的情况,没有体现不同单位的特点,而是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没有很好反映实际情况。
其次,是考核内容指标设计不合理,没有体现出考核的力度,软指标多,硬指标少,实践中难以操作,导致结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考核的效果欠佳,流于形式。
3.3监督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刚性约束不够
从群体上看,责任主体就是各单位领导班子。
从个体上看,责任主体就是领导班子的正职、副职及其他成员。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却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许多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的是纪检部门的责任。
责任追究问题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问题,在出现问题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责任的追究不严格,对责任主体的认定不清晰,对责任大小的界定不科学。
责任追究难的原因主要是责任界定不清,责任范围不清、责任内容不具体。
4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建议及政策措施
4.1要坚持分层定责原则
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承担主体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要负主要责任。
4.2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有据
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就要严肃追责。
从各地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都及时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要求,态度都很坚决,措施也很及时,但是对责任追究这块,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弱,各地都形成了比较详细完善的制度规定,但是从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要加强顶层设计,专门就“失责”的追究出台具体的办法,让“两个责任”的落实确有刚性保障。
4.3要落实好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中
严格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和有关审批会议,要从一般性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来。
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改变过去参与具体业务决策的过程监督的做法,探索对业务有计划地进行抽查,重点对履职的依法依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效果。
4.4要把握好派驻机构和内设机构的关系
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是考虑长期以来主体责任不落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代替的现象,所以对党委负主体责任加以明确。
但这并不能说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对立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没有主体责任就没有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也是主体责任的表现,主体责任也需要落实监督责任。
如果从派驻机构职能来看,对驻在部门就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这是派驻机构本身职能定位。
但对于内设机构,纪委具有监督职能,但是作为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与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显然不是一个层次,不能简单用“两个责任”并论,作为内设机构具有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的职能,当然也要很好履行监督职责,这个职责本身也就是在主体责任范围的监督,而不是简单超越主体责任之上,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实践层面,人财物归党委管理,很难超越越级监督,在实践是不可行的。
建议内设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把握好与所在党委的关系,把握好监督与协调协助的关系,切实把监督作用发挥好运用好。
4.5对机构设置和纪委书记配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进行清理规范,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纪委书记不能由党委书记或行政副职兼任。
纪委书记的职责是对同级党委成员进行监督,如果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监督逻辑不通,自己监督自己。
参考文献:
[1]于光远.责任学的若干基本概念[J].青海社会科学,1990(4).
[2]于光远.关于责任学的两篇文章[J].学术研究,1992(1).
[3]罗奎武.初探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4(5).
[4]崔中久.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5(14).
[5]李磊.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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