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健康三合一认证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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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健康三合一认证管理体系
以技术作为支持、追求高品质的服务、不断的寻求创新谋划发展。

认证有限公司从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FSC 森林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50430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AA信用等级认证、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认证、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

公司与国内认证机构、国外认证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之间不断的进行相互交流,实时追踪认证行业动态,及时完善技术方案,能够确保企业一次性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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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就是合格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质量体系认证指由权威的、公正的、具有独立第三方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派出合格审核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申请方质量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三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符合标准要求者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

很多人无法分清楚两者的区别,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和联系。

一、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

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的认证制度”。

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1、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

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要求。

三、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指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怔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

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
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

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对于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无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己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一、典型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都是由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活动,两者都要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审
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1或19002或19003,即ISO 9001或9002或9003,国内外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都是这样实施的,已取得共识。

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2。

本文拟重点讨论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从理论上分析,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生产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

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见ISO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质量体系认证正如GB/T 19000所述:"顾客可能关心供方质量体系中的某些要素,这些要素影响供方持续按要求生产产品的能力";"质量体系认证或注册常能减少顾客质量体系评定的次数和(或)范围"。

这就是说,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具有持续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两者是一致的。

因此,检查评定的依据从总体上说也应是相同的,都是三个质量保证标准。

至于具体使用其中的哪一个标准,产品认证由认证机构视认证产品的程度确定,体系认证由申请的企业与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要求,取决
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西方国家实行产品认证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1987年发市ISO 9000系列标准前,各认证机构早就规定了对质量检查的要求,显然不可能与ISO 9001或9002或9003相一致,大体在ISO 9002和ISO 9003之间。

1982年发布的ISO/IEC 指南28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中规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含产品标识、质量审核),材料零部件(指采购质量),制造(指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试验(含检验和试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

备的控制),质量记录和文件(含文件和资料控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显然,这些检查的内容比ISO 9003的要求多,接近ISO 9002要求。

1988年发布的ISO/IEC指南53在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中则引用了ISO 9000系列标准,并指出:"使用本指南制订认证大纲的人员,必须熟悉ISO 9000系列标准。

"关于在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该指南列举了两个实例,其中一个用于电工产品的企业,需检查的质量体系要素有: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需方提供的物资、制造与加工、检验和试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合格的控制、纠正措施、标识和可追溯性、质量记录。

这一实例表明,在电工产品(比较复杂的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基本上相当于ISO9001。

目前世界上共有两个产品认证的国际组织,一个是电子元器件方面的,简称IECQ;另一个是电工产品方面的,简称IECEE。

这两个国际产品认证组织均成立于1987年ISO 9000系列标准发布之前,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都有各自规定。

但是,IECQ于1992年初决定并已经实施了一项重大改进,即从1992年起,对申请认证的企业均按ISO 9002审核其质量体系;对1992年以前已经获准认证的企业,要求其建立质量体系,并按ISO 9002重新审核,199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认证证书。

IECEE于1993年7月制订了03号文件《按照电工设备安全标准颁发的合格评定证书的互相认可的IECEE体系的规则程序》(草案),对制造者质量体系的初次评审采用ISO/IEC指南53附录B的规定要求,即上述对电工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接近ISO9001。

ISO9000论坛于1992年4月举行了第二届讨论会,讨论了"各国标准化团体如何将自己现行的产品认证制度与ISO9000系列协调起来以消除重复认证"的问题。

ISO公报报道:"为了避免重复评定,讨论会提出建议,要求各评定机构将其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ISO9000评定"和注册挂起钩来。

现在有些产品认证制度正在考虑应用ISO9000系列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要求之一。

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在各产品认证活动中实施这一原则,这无疑将是向协调方向跨进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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