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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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的联系,避免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九条施工图变更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内容的增加或减少;
2.改变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为完善工程所必需的各类附加工作;
4.业主认为的其他必要的变更。
第十条施工图变更的分类
施工图变更按其申请方可划分为业主方(含业主、咨询、地方政府、其他社会单位及设备供货商)、EPC总包设计方、EPC 总包施工方类以及监理方等提出的变更。
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及其一次性增减工程投资金额(含连带变更的增减额)可划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施工图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施工图变更:
(1)增加或减少单体建筑的数量。
(2)增加或减少建筑物总体平面尺寸和高度。
改变了原设计图纸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3)改变线路走向或敷设方式。
(4)调整路线高程和结构层次设计
(5)变更经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建设规模与布置方式、技术标准、基本原则、设备系统的功能、使用条件等重大技术方案、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
(6)引起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额或合同价增减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7)引起设备采购、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增减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8)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增减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
(9)引起单体设备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品牌、软件及硬件改变的变更。
(10)引起工期增加的变更。
2.Ⅱ类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Ⅱ类变更:
(1)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施工图的工程量变化小,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
(2)在机电安装工程中,引起设备安装位置、基础预埋件、电缆桥架、槽管及径路等的变更。
(3)引起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额或合同价增加且增加费用30万元以下;引起设备采购、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增加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变更。
(4)引起单体设备价值费用增加且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品牌、软件及硬件改变的变更。
3.ⅡⅠ类变更
设计变更不涉及费用变化,不引起工期增加;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同时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变化的施工图变更。
第十一条对于同一专业的同一原因引起的同一项变更,投资额有增加和减少时,可以相互抵消;否则变更额的增加和减少不能相互抵消。
第十二条凡是涉及到施工合同金额变化的施工图变更,按施工图预算变更金额及合同变更估算金额中的大值作为施工图变更分类的依据;凡是不涉及合同金额变化的施工图变更则根据施工图预算变更金额作为分类依据。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部门)在施工图变更中的职责如下:
1. 建设管理部(总工办):是施工图变更的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各方申请的I、II类施工图变更进行调查、初审、
论证及审查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变更图纸和文件;并检查和监督变更的落实情况。
2.方圆公司:负责对施工方提出的III类施工图变更进行调查、初审、论证及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总工办备案;负责对各类施工图变更进行初审,审核各类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参加各类施工图变更审查会;负责组织施工图变更实施工作。
3.发展策划部:是合同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及费用的审核;负责根据合同原则、费用分担原则对各类施工图变更引起的合同金额增减进行审核;参加各类施工图变更审查会。
4.EPC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按五点要求提出设计方变更申请,参与施工图变更的调查论证及审查工作;对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按五点要求提出设计方意见;参加各类施工图变更审查会;提供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5. EPC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按变更原则五点要求提出施工
方变更申请,并完成相关施工图变更审批、实施等资料,参加各类变更相关会议;按变更审批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后按变更管理程序及时完善变更资料及计量支付资料,并报送相关单位。
8.监理单位:负责审核EPC总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变更申请,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施工图变更方案,参加施工图变更审查会,下达施工图变更执行指令,
监督落实施工图变更的执行情况;审核变更项目的工程量、预算单价、合同变更金额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管理程序
所有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申请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经项目业主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做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出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项目业主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方可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
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业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
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做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业主确认后下发。
I、II类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出变更,III类变更由方圆公司审批,报总工办备案。
EPC总包施工方申请类施工图变更管理程序(如下表)
施工图变更管理程序表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程序
除天灾或地质灾害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内容不相符时,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EPC总包设计、EPC总包施工、监理、勘察四方单位到现场查勘,并制定变更方案,然后按变更程序执行。
若为突发事件,同时情况非常紧急并危急工程安全时,临时增补图纸、现场变更等,由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提供白图,同时由总工办组织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白图进行会审,且白图需有EPC总包单位、设计、施工及咨询单位的签字,并以会审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暂时先行实施,之后需尽快补办手续,提供正式蓝图。
在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当工程量需要以实计取时,监理应及时
组织相关各方在现场及时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施工图变更有关要求
1.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业主的职能部门发给监理人和承包人,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2.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到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无效。
3.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项目业主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是有那个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4.为加强施工图纸的管理和办理竣结算,参建各方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台帐。
附表1
施工图变更申请表编号:BG -XX
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
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表2 预算前后对比表编号:BG-XX
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
由工点系统设计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表3 合同价前后对比表(预估)编号:BG-XX
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
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表4施工图变更审批表编号:BG-XX
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审批,由集团公司主办部门填写。
一式三份。
附表5 施工图变更通知单编号:BG-XX
注:本表用于施工图变更指令下达,一式三份。
由总工办或建管部填写。
附表6 施工图变更实施指令编号:BG-XX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项目施工图变更汇总表(201年月)
编号:施-XX
编制:负责人:日期:
注:集团公司建管部、总工办、策划部、方圆公司、EPC总包单位及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均需填写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