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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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1.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吃透标准答案,掌握检测方法和理解评分标准,客观、科学、公正的阅卷、检测、评分。
2.阅卷(检测)前,应先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答案,研究检测方法和程序,细化评分标准,具体分工到
人。
必要时进行试阅或试测、试评。
3.可分项的考题阅卷、检测均采取流水作业方式,不可分项考题采用综合评议,背靠背打分取平均值的方法。
4.批阅试卷一律用红笔。
记录分数、数据、评价意见的书写字迹应清晰可辨。
若有涂改或需修改,应在改动处附加说明并签名。
5.阅卷(检测)评分过程中,若有疑义应在组内讨论解决,异议问题由考评小组负责人裁定。
6.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有问题的工具、量具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阅卷(检测)的评分工作人员不得
擅自处理。
7.阅卷(检测)评分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防止错漏。
考评小组要安排专人进行复查,随时纠正错漏或过宽、过严等
现象。
8.阅卷(检测)评分人员不得改动试卷或考件,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分工作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