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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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
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外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等活动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校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
(二)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三)民主管理,共建共享;
(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校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外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校外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校外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三)协调解决校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四)开展校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校外管理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校外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校外管理工作的组织
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校外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校外管理规定;
(二)负责本学院(部)校外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校外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协助解决本学院(部)校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五)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报告校外管理情况。
第三章校外活动管理
第八条校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教育教学活动;
(二)科研活动;
(三)实习、实训活动;
(四)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术交流活动;
(六)文体活动;
(七)其他校外活动。
第九条举办校外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前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活动组织者应当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五)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及时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报告活动情况。
第十条以下校外活动需经校外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跨学院(部)的校外活动;
(二)涉及校外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合作的校外活动;
(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的校外活动;
(四)其他需要校外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校外活动。
第十一条校外活动审批流程:
(一)活动组织者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二)校外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同意后,校外管理办公室向活动组织者发出批准通知;
(四)活动组织者按照批准通知开展活动。
第四章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选择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住宿场所;
(三)自觉维护住宿场所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住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入住。
第十四条学院(部)对学生的校外住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走访、检查,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第五章校外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交通出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二)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乘车;
(四)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五)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外交通出行,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出行时间和路线。
第六章校外网络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使用网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不得沉迷网络,影响学习和生活。
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的校外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第七章校外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外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
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校外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校外住宿、交通、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校外活动组织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加强对校外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校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
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校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校外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教育与引导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家校共育,形成管理合力;
(四)科学合理,便于执行。
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校外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外出请假与审批
第五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六条学生请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当理由;
(二)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
(三)请假期间能够保证通讯畅通。
第七条学生请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请假事由证明材料;
(三)请假时间安排表。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二)按照请假时间安排表执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返校;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当在原请假到期前向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继续请假。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当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并及时
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外出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
准后方可校外住宿。
第十三条学生校外住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当理由;
(二)住宿地点安全、卫生;
(三)住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学生校外住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住宿地点证明材料;
(三)住宿时间安排表。
第十五条学院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
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住宿地管理规定,维护住宿秩序;
(二)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当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社会实践与兼职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兼职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社会实践和兼职活动应当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不得影响学业;
(二)参加社会实践和兼职活动应当征得学院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兼职活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社会实践和兼职单位证明材料;
(三)社会实践和兼职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条学院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兼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兼职活动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形象;
(三)不得泄露学校和国家秘密。
第五章社会交往与网络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尊重他人,文明礼貌;
(二)维护国家利益,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三)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二)不得发布、传播有害信息;
(三)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防范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三)遵守食品安全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
第七章违规处理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学生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校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实习、实训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校外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的原则,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二)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第二章校外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参加各类活动;
(二)参加校外活动,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填写《学生校外活动申请表》;
(三)参加校外活动,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规定,服从管理;
(四)参加校外活动,应确保自身安全,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擅自改变活动时间、地点、内容;
(二)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
(三)不得擅自收取活动费用;
(四)不得泄露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隐私。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活动,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进行审批;
(二)对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进行安全教育;
(三)对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进行跟踪管理;
(四)对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进行总结评估。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参加实习实训;
(二)参加实习实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填写《学生实习实训申请表》;(三)参加实习实训,应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四)参加实习实训,应确保自身安全,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擅自改变实习实训时间、地点、内容;
(二)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实习实训;
(三)不得擅自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四)不得泄露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隐私。
第九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参加实习实训进行审批;
(二)对学生参加实习实训进行安全教育;
(三)对学生参加实习实训进行跟踪管理;
(四)对学生参加实习实训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章校外住宿的管理
第十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二)在校外住宿,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三)在校外住宿,应遵守住宿地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四)在校外住宿,应确保自身安全,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擅自改变住宿时间、地点、内容;
(二)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入住;
(三)不得擅自收取住宿费用;
(四)不得泄露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隐私。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审批;
(二)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安全教育;
(三)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跟踪管理;
(四)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违反本规定,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改正;
(四)取消参加校外活动的资格;
(五)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