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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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
市内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号】汴政[2009]53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
防洪预案的通知
(汴政[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开封市内河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汴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市防汛指挥机构
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

下设3个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开封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开封河务局局长兼任;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市区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驻军首长、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河务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豫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开封日报社、团市委、市物资集团、市供销社、人保开封分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石油公司、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火车站、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负责人,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等县(区)长为市防指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市内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备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行业防汛,掌握工业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负责组建工业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工作。

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主要防洪工程;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主要防洪河道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开封黄河河务局: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定开封市黄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制定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市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保管,挂牌存放,保证抗洪抢险急需。

市粮食局:负责各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粮油及必要食品的供应。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排水设施规划管理工作;掌握市区防汛情况;负责市区内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工作。

组织指挥市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阻水障碍的清除。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洪涝灾情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口径,分头上报);负责遭受洪涝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省通信公司开封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和管理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境内公路及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设施防汛抢险,保障道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防疫、医疗、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和安全撤离人员及时提供交通工具,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防汛车辆顺利通行;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开封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尽可能提前做出准确的预报,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物资、通讯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用。

在紧急防汛期,其通讯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同防汛抗灾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料物准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市建委:负责建委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灾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损害评估及水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商贸企业做好防洪抢险及救灾期间的物资器材的后勤供给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汛违法违纪行为,对违犯防洪法规和防汛纪律的案件及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农林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市教育局:负责作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师生安全转移。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开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严密监视水文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情预测报,当好防洪调度的参谋助手。

豫东局:负责所管河道防洪安全和工程调度。

市广播电视局、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和社会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开封军分区、驻汴部队和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民兵、预备役和部队官兵参加防汛抢险和实施抗洪抢险行动,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中国人保开封分公司:负责灾区群众的财产保险及灾后理赔工作。

2.1.4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黄河防汛办公室和城市防汛办公室,分别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市黄河河务局,河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 市防指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
的落实;负责组织市内主要河道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主要河道、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县(区)防汛指挥机构
县、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防指),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市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区防指,并转报市防指。

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区防指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指,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指。

b.当各类河道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水库出险应在半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2小时内报市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县、市、省防指报告,县防指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的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区防指及市民政、城管、交通、电力、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1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市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

(3)县、区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
洪涝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安全转移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各县(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准确定。

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汛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未经审批且影响防洪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县、区防指和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
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市防指授权有关县、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县、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 渍涝灾害预警
我市地处平原,地形平缓,河道比降小,为渍涝易发地区。

各县、区防指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市、县河务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不同量级洪水可能淹没的滩区和村庄,绘制不同量级的洪水风险图。

(2)市、县、区防指应以不同量级的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县、区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水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市、县、区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本区域黄河防御洪水方案,按照黄河防总、省防指的规定,由河务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惠济河、贾鲁河、双洎河、涡河等河道防御洪水方
案由市防指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它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按管理权限,由河道所在县、区防指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4 防汛应急响应
4.1预警级别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
(1)预报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黄河滩区全部漫滩进水;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有决口的危险;
(2)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3)某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滚河危及堤防安全;
(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小(一)型水库垮坝。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较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或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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