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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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考
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8.07.20
•【字号】双教字〔2018〕151号
•【施行日期】2018.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考核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双教字〔2018〕151号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了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方案已经市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双鸭山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
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教师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的相关
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市委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为核心,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多元评价,促进发展。
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市区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幼儿园)教师。
四、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平时考核周期(一般应以月或季度为宜)。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应以学年度为周期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育人效果四个方面。
重点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师德表现、为人师表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实绩和专业发展等情况;同类别、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同一考核标准和要求。
教师兼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履行兼职岗位职责的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双鸭山市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六、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坚持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程序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2。
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二)确定方案。
学校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实施方案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的考核部门,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依据教师考勤、教学常规、工作表现、日常记录等进行。
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教师在一定范围进行个人述职和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由学校领导班子评议、教师间评议、学生评议和社会(家长)评议四方面综合计算,按百分制计算,学校领导班子评价占40分,教师互评占20分,学生评价占20分,家长评价占20分的比例,汇总平时考核成绩加权计算,确定考核等次等步骤实施。
(四)学校公示。
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
于7 个工作日。
(五)总结归档。
学校为每名教职工建档,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考核档案。
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七)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
等谋取利益的;
(八)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九)其它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行为。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组织实施
教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中小学校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教师考核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考核,以科学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健康发展。
凡在考核工作中出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等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参照本指导意见由学校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附件:双鸭山市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双鸭山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附件
双鸭山市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说明:1. 学校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方法。
2. “一级指标”评定结果依据“二级指标”评定情况确定,分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1)、基本合格(70-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3. 年度考核结果依据“一级指标”评定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不能高
于“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