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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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
专业技术类三大类。 根据需要可增设的其他类别(如:法
官、检察官、海关、驻外机构公务员等)
(二)根据职位设置职务序列
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第16条 非领导职务:第17条
(三)根据职务确定级别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级别段;
越是低职务,级别段越大;
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②年满18周岁(法官与检察官为23周岁); 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④具有良好的品行;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个限制条件: (第24条)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情形。
2、录用职位要求:
《公务员法》讲座
2005年4月27日通过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共18章,107条
一、公务员概念和《公务员法》管理对象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 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们国家公务员主要是指如下七类机 关的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 (2)人大机关 (3)行政机关 (4)政协机关 (5)审判机关 (6)检察机关 (7)民主党派机关
(四)根据职务和工龄确定工资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晋升
1、需要任职的情况:被录用试用
期满的;调入的;转换职位任职的;职务升 降了的;其他应予以任职的
2、需要免职的情况:转换职位离
职的、任期已满不再连任的、晋升或降低职 务的、退休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超 过一年的、因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3、公务员任职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本人提出申请
审查后决定是否回避 利害人提出申请
3、地域回避
重点行业、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乡级机关主要领导
县级机关主要领导
九、交流 十、奖励 十一、兼职
十二、培训
(不讲)
八、回避
回避分为三种: 任职回避
公务回避
地域回避
1、任职回避
夫妻
直系血亲
旁系三代以内血亲
近姻亲关系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 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职务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 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 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 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
②限制辞退的条件
• 因公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的; •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间的; • 女性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辞职:
包括: 辞去公职:失去公务员身份
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身份还保
留,只是不担任领导职务
辞去公职限制条件:
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②在涉密职位工作的或尽管已离开涉密工 作岗位,但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的;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其本人 继续处理的; 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 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
④参加培训
⑤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 提出申诉和控告
⑦ 申请辞职 ⑧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务员的入口与出口
(一)入口
过渡转换(临时入口)
考试录用(主要入口)
调任(交流形式)
公开选拔(有效补充形式)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录用对象条件
7个允许条件: (第11条)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连续二年不称职,要辞退
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惩戒
惩戒是关于公务员纪律与处分 的规定。 公务员的纪律是公务员的义务 的具体体现。 处分是强调公务员的纪律责任。
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16条纪律
(只说明3条)
第一条: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 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 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四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四级 省部级副职:四、五级 厅司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厅司级副职,副巡视员:六至八级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高工作效率
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⑤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
出的决定和命令
⑥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⑦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⑧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⑨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权利(8条)
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四条: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 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中兼任职务;
2、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无限期)
3、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4、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对公务 员的惩戒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了如下 几点:
① “一把手”不得改变集体的重大决定 ②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将受处分
③ 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④ 玩忽职守
⑥ 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⑦ 公务员超生将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
• 有职数
• 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 有编制
• 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
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
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4、职务的晋升
①一般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工 作需要可越一级晋升。 ②晋升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年度考核 身体条件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③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实行任 职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
3、退休:
包括:
强制退休
自愿提前退休
①强制退休条件:
年龄条件(男60,女55)
身体条件(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②自愿提前退休 符合工龄满30年;男满55周岁,女
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符合国
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个人提出申请 公务员管理机关批准
四、公务员的管理
(一)按职位分类进行管理
六、公务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德 能 勤 绩 廉
绩是重点
2、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定期考核的等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4、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决定被考核者职务升降:
三年称职有晋升职务资格
一年不称职,要降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5、试用期 一年
合格,予以任职
不合格,取消录用
(二)出口
辞退 辞职
退休 调任
开除
1、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 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 程序,在法定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 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①辞退必须的法律事实 • 连续两年不称职; •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的; • 由于机关调整、撤消、合并或缩减编制而 调动工作,本人拒绝接受的; • 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 变的; • 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超过30天的。
《公务员法》管理的对象:
除了上述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外,还 有参照管理的人员。
(1)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与《宪法》等其他法律不一样,在《公务员 法》中,义务是放在权利之前的
(一)义务(9条)
①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
•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含相当职 务层次) • 必须在规定编制限额内 • 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3、录用原则要求:
凡进必考
公开考试
严格考察
平等竞争 择优录取
4、录用权限规定
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由中 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经授权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