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设监理投资控制问题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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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设监理投资控制问题分析与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建设监理投资控制工作缺失的原因,然后论述了加强建设监理投资控制的必要性,最后就监理实际投资控制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建设监理投资控制的策略。本文是个人的一些见解和观点,望能为完善我国监理投资控制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监理投资控制缺失的原因

1、监理单位的原因。监理单位乃至许多监理人员对工程投资控制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工程投资控制是业主考虑的事。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抓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即可,工程投资是否超支与自身关系不大。实际工程中监理往往处于较为尴尬的局面中,如监理不参加设计方案的讨论,不参加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的签订,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材料、工程的索赔在监理面前走过场,监理工程师不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等。业主、施工单位,甚至监理单位都认为监理在工程投资控制中束手无策。同时,目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多为工程技术专业出身,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经历与经验相对缺乏。

2、建设单位的原因。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认识程度不足,喜欢独掌大权,什么事情都亲自指挥,忽视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存在。唯恐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后,影响了建设单位的控制

权。同时,也有些建设单位负责人为使项目尽快得到上级部门的审批,对工程总投资估算不到位,且经常是到了投标阶段,进入施工阶段,甚至到了决算阶段,才把投资问题排上日程。实践中,也有些建设单位出于相互监督的考虑,并不想把所有工作交给监理单位,而是又聘请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跟踪审计。这样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就由多家机构参与,而彼此之间控制范围的区间度划分目前仍没有具体条文加以规范,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控制遗漏、扯皮现象。

二、建设监理加强投资控制的必要性

1、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控制要求。目前许多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那种通过预算、决算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在市场条件下,这种“一头一尾”的控制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业主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特别是在现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时期,传统的投资控制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这就需要建设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投资目标为核心,运用其专业技能,采取投资控制措施,实现对项目建设各项支出的有效控制,达到较多地降低造价,实现良好的工程投资性价比的目的。

2、工程投资控制方法的使然。现实中仍有大部分工程采取以经过审批的项目预算为标准,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投资与预算进行比照,当出现偏差时则降低消耗与费用或调整预算予以纠偏的投资控制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被动、事后控制的方法,不能有效的

预防无效成本产生。目前投资控制工作提倡采取动态、主动、全过程跟踪的方法,事前分析预测各种可能性,针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制定相应预案,及时调整。这就要求建设监理需在完全掌握项目投资各方面信息的情况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深入项目投资目标的研究。

3、建设单位的刚性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实是有利益冲突的实体。如设计单位设计取费往往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提取,这就某种程度上促使设计单位为提高利润而增大项目的投资; 施工单位往往利用低价中标,通过大量的工程变更、索赔的方式达到后期的高额利润等。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与设计、承包商之间技术经验程度不对等。这就需要建设监理深化投资控制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业主进行投资控制管理。

4、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监理制度的完善,监理行业的发展必然与发达国家工程项目管理行业融合。在发达国家,工程项目中有着专职的投资咨询工程师,他们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经济专家和管理财务的经理。结合我国的国情,具有丰富投资控制经验的监理工程师,也将是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势。

三、监理投资控制策略

1、监理机构。一是加强监理投资控制的意识。长期以来监理工作人员在投资控制领域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撇开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监理单位内部已形成约定俗成的潜意识,即质量控制才是监

理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项目的投资控制更像是套模板式的加以应付,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控制。要想看到投资控制工作带来的实效,加强监理人员的控制意识是工作的第一步。只有发挥了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由简单的模式型应付转变为积极主动管理,才能完善监理在投资控制领域的职能。二是强化监理人员工程造价专业技能。国家推行社会工程造价机构从事现场跟踪审计,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目前监理机构在工程投资控制方面作用不显著,而这一现象主要归咎于监理机构人员工程造价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实践中,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具备工程造价相关资质的监理人员较少,这对于投资控制工作无疑是有严重影响的。同时,项目的投资控制又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它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工程各个环节的费用支出管理以及具备丰富的投资控制工作经验等。

2、建设单位。一是相信监理,完全委托投资控制任务。建设单位要想真正意义上控制住项目的投资,不仅得树立控制意识,而且得需要专业化的控制机构协助。与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相比,具有造价资质人员的监理机构进行投资控制的优势更为显著。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展情况十分了解,与工程实施同步,这对投资控制具有独特、不可取代的优势。同时,建设单位在聘请费用支出中,相对额外少些。总之,建设单位应改变以往认为监理单位投资控制能力不足的片面思想,大可完全把投资控制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造价资质人员的监理机构。二是完善合同条款内容工合同是投资控制的中心依据,在签订合同前,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参与合同谈判。利

用监理单位的经验,可以将以往监理遇到的问题纠纷,写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调整原则、依据、方式、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以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同时建设单位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方在投资控制任务中的详细目标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可要求派驻现场的机构配备具有丰富经验及相应造价资质监理人员等。

3、建立监理梯度等级报酬制度。监理机构投资控制职能薄弱某种程度上也与监理的报酬低有关。实际中,监理的报酬相对较低,这使得监理机构不得不从简人员编制,导致本应当担负起的职责在履行过程中大打折扣,这难免会影响到项目的目标控制。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监理机构梯度等级报酬制度,就是根据业主的具体需求,监理单位配备相应资质人员派驻现场的报酬标准。如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的监理机构中配备专门投资控制班组,这时监理的报酬可适当提高,这样有利于监理方调派较多的人员进行职能控制。

四、结语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项目“三超”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建设监理投资控制不力的因素较多,且错综复杂,它不能够靠单方面的改变加以解决,而是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包括不断的实施再创新过程。本文分析了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几点措施建议,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今后实践中建设监理加强完善投资控制工作以及为国家完善监理制度进程起到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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