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医保〔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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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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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医保〔2021〕50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弘扬“晋江经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十项暖心服务”成果,不断优化服务措施,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再提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现将《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医保领域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一)扩大药品耗材货款统一结算范围。

巩固药品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成果,进一步扩大药品耗材货款统一结算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挂网产品、市级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品种货款纳入医保统一结算范围,提高药品耗材货款结算效率,降低配送企业资金运行成本。

如遇重大疫情,配送企业紧急大量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供货的,医保部门可提前结算并拨付货款,缓解配送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药械采购监管科,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清算工作,完善医保基金结算流程,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对精神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医保分中心]
(三)提升“两定”机构监管规范化水平。

优化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内容,规范“两定”服务行为。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保监管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提高医保行政执法水平。

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医保基金使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规定,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科室:稽查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实行价格调整触发机制,按照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实施调价。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尊重民营医院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责任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科)
二、持续提升参保经办服务水平
(五)提升企业参加基本医保办事便捷化程度。

完善“E点通”服务功能,建立职工医保政策和办事指南查询模块,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公开医保办事一次性告知清单制度,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通过“E点通”对企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欠(补)缴医保费等实行提醒服务,让企业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更加便捷。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六)提升职工参加基本医保办事便利化水平。

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制度,鼓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推行参保人员参保状态变动短信告知服务,对缴费中断的参保职工或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实行医保办理提醒服务,保障其医保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七)提升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办事便民化程度。

推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实现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
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基本医保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公积金、户籍人口等“三比对”工作,准确定位未参保人群,推动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三、持续提升医保智能服务水平
(八)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

加快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改造对接工作,进一步扩大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力争2021年6月底前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引导参保群众激活运用医保电子凭证,力争6月底前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60%以上。

全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九)提升医保网上办服务水平。

积极配合全省医保网上公共服务模块开发,落实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等6项医保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依托“闽政通”APP、“E点通”、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现线上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方便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提高医保经办服务线上可办率。

推行新生儿“秒参保”服务。

推动“全省联网IC卡管理系统”“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平台相关数据对接,方便服务对象查询相关服务事项办理进度。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全国、全省联网范围,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

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四、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
(十一)统一基本医保经办流程。

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提升医保“全城通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重新梳理医保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规范医保窗口服务纸质材料格式。

推进医保行业作风建设,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责任单位: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十二)完善意外伤害认定程序。

进一步规范意外伤害认定服务,简化认定程序,明确认定时限,缩短报销时限。

厘清基本医保和承办商保机构医保支付的边界,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合理高效使用。

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争议调解机制,常态化处理各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环节的问题。

(责任单位: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十三)实行窗口否决报备服务机制。

建立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新模式,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需求、诉求,不能直接行使否决权,行使否决权需报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做好解释引导。

对不属于受理
范围的,要明确告知办理的方法和路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要以一次性告知方式告知理由依据;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以一次性告知方式告知需补充材料;对暂不明确的服务事项,要及时请示,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和企业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行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医保服务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医保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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