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山市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云价价格[201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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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山市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的批复
正文:
----------------------------------------------------------------------------------------------------------------------------------------------------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山市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115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的请示》(保发改价格〔2010〕504号)收悉。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25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水厂及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等实际,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推进隆阳城区城市供排水产业化发展进程,疏导水资源费、供水及污水处理等价格矛盾。
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保山市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结合保山市隆阳城区供排水调整价格听证会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供排水产业化发展以及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同意你市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分步调整方案。
即从2010年11月1日起,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调整到2.64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1.91元/立方米(含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10元,其他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污水处理价格0.73元/立方米。
从2011年11月1日起,综合水价调整到2.8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2.05元/立方米(其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污水处理价格0.80元/立方米。
具体分类水价详见附表1、2。
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对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其中,每月每户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下同)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实行阶梯式水价。
具体标准为:用水量在21至25立方米的部分,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用水量在2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00%。
城市供水中的污水处理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实际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平均分摊。
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对非居民用户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超计划加价,具体加价标准和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加大“改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推进力度。
保山永昌水业有限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自来水公司应与代收费单位协商,适当考虑代收服务和合理的计量差额费用。
四、切实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根据国办发〔2004〕36号和云政办发〔2005〕170号文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特别是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地下水开采。
在隆阳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仍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下水资源费不得低于城市供水综合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也与供排水价格同步调整,分步实施。
即地下冷水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1.91元(不区分取水类别,下同)。
地下热水取用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热水税费合计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地下冷水的2倍,即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3.82元。
地热水税费合计标准中,资源税征收金额按税务部门规定核定,其余金额为矿产资源补偿费。
从2011年11月1日起,地下冷水执行每立方米2.05元,地下热水每立方米4.10元。
对使用地下水或其它自备水源的企业和单位,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城市规划范围内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水排放不再重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五、自来水公司供啤酒厂的生产用原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元提高为1.30元(其中含0.20元的水资源费)。
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企业应缴纳污水处理价格。
向自然水体排放的应在对污水实施处理的基础上达标排放并按排放的污染量缴纳排污费。
啤酒厂排污收费等问题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非居民用水中的市政用水供排水价格作为特殊问题也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协调确定。
六、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
对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农村用水户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的水费,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
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市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用
水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按调整前的1.36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执行。
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由自来水公司核实实际收养人数后,对收养人员每人每月用水在3立方米以内(含3立方米)按调整前的1.36元/立方米执行,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供、排水价格执行。
七、切实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1.保山市隆阳城区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2.保山市隆阳城区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保山隆阳城区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调价前城市自来水价格
调价后城市供排水价格
自来水到户价格
其中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
生活用水
1.75
2.40
1.70
0.70
非居民生活用水
2.15
3.15
2.35
0.80
特种行业用水
5.20
4.20
1.00
注: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列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附件2
保山隆阳城区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调价前城市自来水价格
调价后城市供排水价格
自来水到户价格
其中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
生活用水
2.40
2.70
1.90
0.80
非居民生活用水
3.15
3.15
2.35
0.80
特种行业用水
5.20
4.20
1.00
注: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水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列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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