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货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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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货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供货商管理工作,加强供货商管理,维护公司和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供货商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供货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秉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强化与供货商的合作,不断提升供货商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合作共赢的理念,确保供货商品质、交货期、服务等符合公司要求。

第五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和评价,建立稳定、健康、良好的供货商关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六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七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激励供货商,提高供货商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第九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加强供货商的信用管理,落实信用认证制度,建立信用黑名单,保证供货商履行合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供货商管理应加强对供货商的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风险,确保公司的供货链畅通。

第二章供货商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供货商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供货商准入应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证明、纳税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第十三条供货商准入后,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供货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等。

第十四条若供货商违反协议或未按要求供货,公司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合作中止、合作终止等。

第十五条供货商退出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出原因。

公司审核通过后,提前通知供货商,并协助完成未完成的合作事项。

第三章供货商管理评价
第十六条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供货商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对供货商的供货品质、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制定评定标准,确保供货商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八条对供货商进行分类管理,优质供货商予以奖励,合格供货商予以激励,不合格供货商予以整改或淘汰。

第十九条对供货商的信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信用积分制度,根据信用情况给予积分,为供货商提供相应的激励或制裁。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公司与供货商合作决策的依据,对供货商的合作、发展和奖惩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四章供货商协作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与供货商的日常联络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与供货商沟通应做到及时、准确、明确,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传达公司对供货商的要求和政策,维护公司与供货商的良好关系,加强与供货商的合作。

第二十四条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帮助供货商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

第二十五条协助解决供货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供货商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供货商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提前发现并应对各类风险。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供货商资信状况的监控,及时发现经营异常,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第二十九条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应对,保障公司供货链的畅通。

第六章供货商诚信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供货商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供货商信用档案,对供货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查询,并应用于公司对供货商的评价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不良供货商的惩戒措施,给与相应的处罚,并列入公司信用黑名单。

第三十三条积极引导供货商重视信用建设,树立诚信意识,遵守合同,信守承诺,维护公司和供货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供货商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通报,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供货商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对供货商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供货商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参与供货商管理工作的追踪落实。

第三十八条不断改进供货商管理制度,提高供货商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应与供货商重新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供货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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