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胜利广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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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胜利广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1996.08.26
•【字号】大价房字[1999]26号
•【施行日期】1996.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胜利广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1999]26号)
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有关收取商场物业管理费之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胜利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商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超过40元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协商议定,具体收费标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你单位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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