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市工信局等11部门“2号公章”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市工信局等11部门“2号公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17
•【字号】潍政办字〔2019〕46号
•【施行日期】201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
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市工信局等11部
门“2号公章”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潍发〔2018〕35号)、《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8〕44号)要求和审批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发“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潍坊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2)”“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潍坊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2)”“潍坊市应急管理局(2)”“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潍坊市农业农村局(2)”“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印章各 1 枚,行使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具有与行政公章同等法律效力,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原“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潍坊市环境保护局(2)”“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2)”“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潍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潍坊市国土资源局(2)”“潍坊市规划局(2)”“潍坊市林业局(2)”“潍坊市农业局
(2)”“潍坊市海洋和渔业局(2)”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