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JG0003S2021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果汁系列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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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G0003S2021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果汁系列饮料阳信金地果蔬食品企业标准
Q/YJG 0003S-2020
代替 Q/YJG 0003S-2020
果(蔬)汁系列饮料
2014-12-03公布2015-01-01实施
阳信金地果蔬食品公布
前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YJG 0003S-2020《果(蔬)汁系列饮料》。
本标准与Q/YJG 0003S-2020《果(蔬)汁系列饮料》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畴和5.3生产工艺。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009.28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009.35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的标准代号。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8187 酿造食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297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461食用盐”。
----修改了“3.5水果饮料浓浆”。
----修改了4 分类。
----增加了“5.1差不多技术要求见表1”并修改了感官指标表1、理化指标表2、微生物表3。
----增加“5.2.5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
----增加了“5.2.9 甘草、杏仁、百合、茯苓、芡实、阿胶、桑椹、罗汉果、蜂蜜、姜、枣等辅料,应干燥、无污染、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
----修改了5.6表4微生物指标。
----修改了“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增加了8.2.8 糖精钠按GB/T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
----增加了8.2.9着色剂按GB/T 5009.97规定的方法测定。
----增加了甜蜜素按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本标准由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尹军范玉海。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果(蔬)汁系列饮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系列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汁(浆)为要紧原料,添加白砂糖(或果葡糖浆)和酸味剂、调味剂、增稠剂、着色剂等,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杀菌、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461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3737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果汁
在浓缩果汁中加入果汁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3.2 果浆
在浓缩果浆中加入果浆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3.3 果肉饮料
在果浆中(或浓缩果浆)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30%(m/v)。
用高酸汁少肉多或风味强烈的水果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20%(m/v)。
3.4 果汁饮料
在果汁中(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
3.5 水果饮料浓浆
在果汁中(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含糖量较高、稀释后方可饮用的制品。
产品按标签上标明的稀释倍数稀释后,果汁含量不低于5%(m/v)。
3.6 蔬菜汁饮料
在蔬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蔬菜汁含量不低于5%(m/v),可直截了当饮用的饮料。
3.7 复合果蔬汁饮料
在混合的果汁和蔬菜汁中加入砂糖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3.8 果蔬汁(浆)
采纳物理方法,将水果和蔬菜加工制成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浆)液,或在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液中加入果汁(浆)和蔬菜汁(浆)浓缩时失去的等量的水复原而成的制品,能够使用食糖、酸味剂或食盐调整果蔬汁(浆)的风味,但不得同时使用食糖和酸味剂,调整果蔬汁(浆)的风味。
3.9 八珍膏
在梨汁中添加阿胶、红枣、杏仁、百合、茯苓、芡实、桑椹、罗汉果、麦芽糖、酸味剂等辅料调制而成的可直截了当饮用的饮料。
3.10 阿胶雪梨膏
在梨汁中添加蜂蜜、姜汁、麦芽糖、茯苓、杏仁、甘草、百合、阿胶、酸味剂等辅料调制而成的可直截了当饮用的饮料。
”
4 分类
果汁、果浆、果肉饮料、果汁饮料、水果饮料浓浆、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浆)、八珍膏、阿胶雪梨膏。
5技术要求
5.1差不多技术要求见表1。
5.2 要紧原料和辅料
5.2.1 浓缩果蔬汁(浆)
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
5.2.2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2.3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5.2.4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2.5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5.2.6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5.2.7 苹果酸
应符合GB 13737的规定。
5.2.8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
5.2.9甘草、杏仁、百合、茯苓、芡实、阿胶、桑椹、罗汉果、蜂蜜、姜、枣等辅料,
应干燥、无污染、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5.3 生产工艺
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杀菌→包装→检验→入库。
5.4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5.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7 净含量及承诺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6 食品添加剂
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8.1.1 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
取50g样品于100mL洁净透亮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目测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
8.1.2 味道和气味
取50g样品于100mL洁净透亮烧杯中若样品是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则加入质量为样品1/2的水稀释,混匀。
将温度调整到室温,赶忙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味觉品尝味道。
8.2 理化检验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 山梨酸、苯甲酸
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8.2.7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8.2.8 展青霉素
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9 糖精钠
按GB/T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
8.2.10 甜蜜素
按GB/T 5009.97规定的方法测定。
8.2.11 着色剂
按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8.3微生物检验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8.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8.3.4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8.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9.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9.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3.1出厂检验
9.3.1.1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9.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9.3.2 型式检验
9.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要紧原辅材料或更换关键工艺可能阻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复原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9.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10.2 包装
10.2.1 产品内包装采纳玻璃容器白酒瓶材料,应符合GB/T 24694 的规定。
10.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10.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10.3 运输
10.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幸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阻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10.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