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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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四条参考依据
(一)《现金管理条例》。
(二)《xx会计法》。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实行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保证货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货币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货币资金回收的安全性、货币资金收支的平衡性。
第六条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原则。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经营预算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审核并上报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资金需求计划审批通过后,各职能部门按照批准的资金需求计划申请使用资金,没有资金需求计划的资金支付申请,财务部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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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资金需求计划,财务负责人批准货币资金管理方案,指导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具体包括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对单位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根据要求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需求计划,并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需求计划申请使用货币资金。
第四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条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及其他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及xx费用。
3.支付给个人的稿费、慰问金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差旅费及业务活动零星支出的备用金。
5.结算起点以下的其他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结算限额为1000元。
鼓励无现金结算,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及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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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及使用;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第十二条库存现金的收取
1.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验钞机检验真伪,防止收取假币。
现金收入原则上应当由出纳人员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于第二日送存开户银行,严禁截留、挪用、借出库存现金。
2.取得现金应由出纳人员于当日与会计人员核对收款金额,经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签字后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的支付
1.支付现金时,出纳人员和领款人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并查验真伪。
2.支付现金时,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的各项支出,应当采取银行支票或银行转账支付。
特殊情况确需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或者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支付现金。
3.支付现金时,出纳人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
申请领款人在履行领款审批手续后,出纳人员可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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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取款申请单,并写明用途、金额,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建立现金日记账,现金收支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严禁白条抵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以及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核定出纳人员的备用金,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库存备用金、保证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备用金,每月月度终了前财务部应当对备用金清查核对。
第十七条备用金使用范围。
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第十八条备用金日常管理。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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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应定期与会计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
出现备用金短款或长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如实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备用金相关的票据。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需在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后,根据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上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条银行账户只供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货币资金收支,严禁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银行规定与单位工作流程办理存款、存款和结算业务等各项业务。
第二十一条银行U盾与银行预留印鉴应实行分管制,不得由一人保管。
法人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另指定出纳之外的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
银行U盾及支付密码应由出纳人员、复核人员、财务部负责人分别保管。
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支付应根据支付金额设置支付权限,涉及大额资金支付,应进行逐级复核。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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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指定出纳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确保银行存款金额准确无误,原则上不允许存在长期未达款项。
第七章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指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开立专门银行账户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开户流程参照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单独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财务核算。
该科目应按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账务管理参照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xx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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