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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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方案》〔x)179号)和X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X省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方案》((X〕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为前提,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机制为切入点,以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积极有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平安x”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人民调解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要求,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县、乡、村(社区)各级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从事调解工作,且在县司法局备案的人员。
人民调解员办理案件是指对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居中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
“以案定补”适用于X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所办理的调解案件,根据纠纷调解难易程
度、工作量大小、社会影响大小、调解办案效率效果、协议履行情况,对人民调解员给予办案补贴。
三、经费项目及标准
(一)专职调解员补贴27.6万元。
按照司法部([X]119号)文件要求,人民调解中心、基层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采取社会购买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九个乡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8名,按每月基础工资1000元人民币计算,专职人民调解员除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外还要配合司法所完成乡镇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解决目前乡镇一人司法所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全年应需补贴27.6万元,由县财政予以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经费3.3万元。
补贴标准是依据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的难易程度,成功调解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00元,成功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200元。
X年度,我县全年成功调解三百多起,按照平均每起100元计算,X年预计调解率达到四百多起,全县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经费为3.3万元。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1.2万元。
按400件案卷材料计算,每卷30元经费。
案件所需卷宗、文书、用纸及调委会标牌、会徽由县司法局统一提供,各乡(镇)司法所负责发放。
(四)先进调委会及调解员奖励经费2.8万元。
结合平时掌握,年底由司法局组成考核组,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考核评比,每年经考核确定出先进调委会和调解员,分层次进行奖励:
1.评出先进行业调委会1个,每个调委会奖励1000元。
2.评出先进社区调委会2个,每个调委会奖励1000元。
3.评出先进村调委会10个,每个调委会奖励1000元。
4.评出优秀调解员30名,每个调解员奖励500元。
(五)调解员教育培训经费2.7万元。
预计全年共培训11次(每个乡镇1期,县直2期),参训人数预计在800人,资料费0.6万元,交通费1.2万元、讲师费0.3万元。
四、组织实施
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在X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等各项经费拨付到由县司法局,由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所需办公场所及设施,强化软硬件建设。
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案件办理及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及奖励工作,每半年确定案件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核定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奖励金额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由县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及时足额兑现调解员补贴、奖励和培训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便群众、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加强管理,严格实施。
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员实行选举、考评、任命和聘任制上岗,动态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调解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评估,严格标准,规范考核,确保“以案定补”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服务,确保实效。
为保证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要分别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对半年人民调解卷宗先行初审,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将初审材料上报县司法局进行全面审核分类,县司法局在7月和第二年1月组织检查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别在第三季度末和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末前兑现经费和补贴。
各乡(镇)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培训、检查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X发现的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