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春晨博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板带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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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春晨博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板带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8.25
•【字号】陕发改环资〔2022〕1582号
•【施行日期】202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春晨博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板带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春晨博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板带箔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1〕28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019-610802-32-03-045142,由陕西春晨博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总投资2.5亿元。
建设5万吨/年铝板带箔铸轧生产线、冷轧生产线,5万吨/年铝板带箔铸轧车间、冷轧车间及配套设施等,建成投产后,项目年产铸轧卷10万吨。
该项目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
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榆林市发改部门应强化监管,项目单位须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4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21万吨标准煤)。
其中年消耗电力9869.11万千瓦时,天然气192.89万立方米。
铸轧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6.62千克标准煤/吨铝,软合金铝板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3.53千克标准煤/吨铝。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强化变频调速节能措施和循环水余热回收技术;优化生产装置总平面布局,使能源就近供应,有利于降低输送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