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 -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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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批准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构职能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经贸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为把经济与贸易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
(二)目的要求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经贸委作为执法主体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处室,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部门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建立省经贸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有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运行处、投资处、电力处、商发处、整规处、调节处、技装处、资源处、有关行业办、人事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
检查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事务。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省重点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各行业办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实施行业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省的口岸管理工作。
(五)参与全省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协调外贸货运和工商贸的重要会展活动。
(七)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
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计委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省计委备案;指导广告业务发展;协调全省茧丝绸工作。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订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题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省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
(一)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汇总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及产业政策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全委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
指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
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经济运行处(交通邮电处)
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制定全省经贸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实施建议。
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煤炭、重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
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信用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资、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负责全省无人看守道口监管协调工作。
综合协调全省客货运输、外贸货运等联合运输工作、春运组织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
负责国防教育和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牵头协调横向经济协作,援藏、援疆、扶贫、“双对口”、山海协作工程、西部开发、接轨上海、振兴东北、防汛抗旱救灾和“名牌产品企业”评审、推荐工作。
(三)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
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负责协调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编制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参与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制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办法、具体措施,并指导实施。
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工作。
负责国家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
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联系和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确认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审核确认工作。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的招标工作。
(四)电力处
参与制订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研究分析全省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
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电力项目管理。
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参与节约用电工作。
负责全省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用电工作,推进农电体制改革。
(五)商业改革发展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处)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
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承担浙江省市场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贸工农一体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牵头联系省物产集团、省商业集团等商贸流通企业。
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广告、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预算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与商业改革发
展归口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承担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承担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报告重大事项;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经济秩序的政策法规。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对外经济协调处)
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测、分析全省贸易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工作。
负责肉类、食糖等省级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等相关工作。
负责省级商品猪基地建设;负责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按照国家酒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协调酒类产销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省内政策的协调工作。
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的牵头协调工作。
(七)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提出全省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
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负责全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全省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
指
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联合协作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组织和协调企业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参与协助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及企业的培育工作。
推进以产业和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的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
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
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环保产业示范工程、产品(设备)、技术的规划管理和推广应用。
指导和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指导并推广清洁生产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九)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械工业(含建筑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机械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研究制定机械工业发展规划和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抓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
研究机械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指导机械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机械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负责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
业和产品目录(公告)管理。
提出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协助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提出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十)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药石化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医药石化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研究制定医药石化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抓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
研究医药石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医药石化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医药、石化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负责医药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
负责全省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提出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协调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医药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轻工纺织工业(含食品、包装、丝绸)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轻工纺织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抓好行业经济运
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
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协调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指导轻工纺织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轻工纺织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配合实施国家茧丝储备,负责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牵头做好烟花爆竹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提出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提出行业内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承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建材、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抓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行业的宏观协调。
研究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指导建材冶金煤炭行业体制改革。
推进新型建材及其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负责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提出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协助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提出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初审意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负责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十三)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
业政策实施情况。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结构调整。
协助国防科工委对本地区民用飞机、民用航天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
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各单位关系;对军工产品质量、配套任务进行监督、协调,开展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国防科技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负责对军工、民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军工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定点的资格审查和凭照管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管理;组织军品、民爆产品的鉴定工作。
对军工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民爆产品的计划订货和购销合同的鉴章。
负责民爆产品生产能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整顿和规范民爆产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等工作。
(十四)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起草有关市场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研究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参与商贸流通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参与联系省物产集团、省商业集团等商贸流通企业。
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定相关政策发展与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农村商贸设施。
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我省国家财政预算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负责管理规范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市场准入。
贯彻落实汽车贸易
政策,负责二手车、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经贸委系统干部不断加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经贸委和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必须加强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领导小组,配备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对照涉及本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目标,并结合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4.整顿作风,健全制度。
全面推行经贸委系统的各项工作和内部建设,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和公务员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内树委风、外树形象”的氛围,进一步健全经贸委内部的各项基础性制度。
5.检查考核,督促整改。
及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落实行政执法作为各处室、行业办年底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具体制度
制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执法分工和权限、执法依据及执法程序,实行执法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授权或委托执法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