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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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急诊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宣教等工作。

2.及时、严肃、快捷救治患者,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医疗文书记录。

疑难、危重患者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3.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保证随时可用,经常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新、保养和修理、消毒。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

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5.积极开展疑难、死亡病例的讨论工作。

6.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三级预防”措施。

广泛开展预防疾病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水平。

7.承担各种教学包括研究生、住院医师、实习生、进修生的培训、带教及在职人员的职业教育等任务,指导年轻医师和技师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

8.加强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学习,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总结与改进工作,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学科的医疗质
量和业务水平。

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0.积极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工作,积极申报课题,按时完成各项科研工作。

11.建立和健全本科室医疗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

12.及时完成医院临时布置的其他任务。

急诊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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