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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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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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
及价格
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
⼀、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地开发整理复垦项
⽬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资源厅备案确认的各类⼟地开发整理项⽬新增耕地指标,实⾏三级管理:省厅直接投资项⽬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省级新增耕地指
标库,⽤于国家及省上重⼤建设项⽬占补平衡;使⽤市财政资⾦实施的⼟地开发整理复垦项⽬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市50%、县(区)50%的⽐例分别划⼊市、县(区)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补充和使⽤县级以下财政资⾦实施的⼟地开发整理复垦项⽬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市国⼟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主要采⽤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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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占⽤耕地情况和资⾦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收⽀计
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运作,市政府设⽴直属的⼟地储备中⼼,该中⼼建⽴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作,设⽴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专户,凭县(区)国⼟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资源部门的批准书
统收统⽀。
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区)国⼟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部门同意,双⽅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部门审核,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资源部门及上级国⼟部门同意,双⽅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2.5—3万元/亩之间。
市⼟地储备中⼼在收取申请⽅款项时加收⼀定⽐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按协议价105%收取,其他项⽬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资源部门—3⽤于指标库运⾏、维护等费⽤,再提取5%—3从盈余部分中提取.
5%奖励在⼟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收、⽀票据使⽤“贵阳市⾮税收⼊专⽤票据”。
⼆、四川省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也是实施农⽤地整理、未利⽤地开发等项⽬新增耕地。
全市605个⼟地整理开发项⽬在第⼆次⼟地调查前全部报省厅⽴项,分年度实施。
经省厅验收确认的⼟地整理开发项⽬新增耕地报备完成后全部进⼊市
政府设⽴的农村产权交易所,按对应县区⽤地业主申请实⾏挂牌交易、竞价出卖,指标不⾜县(区)可申请到指标长余县(区)交易购买,交易价约5—6万元/亩。
对交易所得新增耕地指标因特殊情况不使⽤时,还可到交易所申请转让。
成都市⼟地整理开发项⽬资⾦来源,⼀是争取省级耕地开垦费,⼆是市上建⽴⼟地综合整治基⾦(由⼀定⽐例的⼟地出让收益、农交所出卖新增耕地指标收⼊、其他市上专项资⾦组成),⼀般不做中央和省上新增费投资项⽬,确保项⽬投资形成的新增耕地⽤于占补平衡,不浪费后备资源。
三、陕西省⾼陵县、宝鸡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主要⽅法是“政策主导、省厅监管、市县为主、⾃求平衡”,建设占⽤耕地县(区)⾸先在本区域内进⾏占补平衡,因补充耕地资源枯竭在本区域内⽆法实现占补平衡的,经省厅评估同意可跨区域协作实施占补平衡(有偿转让新增耕地指标)。
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指导价格:市域区内县(区)之间1万元/亩,市域外2万元/亩。
宝鸡市为了促进县区经济和谐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
保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采取县(区)相互结对,实⾏“⼀帮⼀”活动,即⽆指标县区可与指标富裕且耕地后备资源充⾜的县(区)结对,⼀⽅出钱(⼟地出让政府收益和耕地开垦费)购指标,另⼀⽅投资实施⼟地开发整理项⽬新增耕地,相互帮扶,各取所需。
四、江西上饶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1、属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实⾏属地占补,由项⽬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进⾏耕地占补平衡。
⼀般建设项⽬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国家、省交通、⽔利、电⼒等重点建设项⽬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
若项⽬所在地的县(市、区)确实⽆法独⽴完成的,由市统筹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下达给其它县(市、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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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利不分指标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式实施⼟地开发整理复垦项⽬,新增耕地指标不得分成。
擅⾃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式实施⼟地开发整理复垦项⽬,造成新增耕地指标流失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分级⼊库储备的原则。
各县(市、区)新验收批复并报国⼟资源部备案⼊库后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10%、20%和70%分别进⼊省级、市级和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于市本级城市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市重点交通、⽔利、电⼒建设项⽬占补平衡,市政
府可另⾏调⽤各县(市、区)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
4、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偿原则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市政府安排使⽤后,市财政(项
⽬单位缴市财政)以每亩1200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
市重点交通、⽔利、电⼒建设项⽬占补平衡,市政府另⾏调
⽤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的,由项⽬单位以每亩12000元
的价格⽀付补偿。
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补偿款每亩15000元。
向市域外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后致使⾃⾝耕地占补平衡⽆法
落实,需要调剂使⽤其他县(市)新增耕地指标的,该县应
⽀付不低于每亩18000的指标调剂补偿款给调剂承担⽅
附: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情况表
成交总价(万元指标⾯积(亩交易时交易⽅宗转让⽅拍25001蒲江县国⼟资源100020012241
拍25940.2502成都市⼟地储备中5752.98 2019 12 ⽉2010年925⽇ 23677.734 4247.02 成都市⼟地储备中⼼拍卖拍卖1500 崇州市国⼟资源局13617 15
⽇⽉年2011817
拍卖13 崇州市国⼟资源局1300 8450 ⽇16⽉年201112 65 总计1380074184.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