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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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5.28
•【字号】冀环办字函〔2015〕156号
•【施行日期】2015.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
通知
冀环办字函〔2015〕156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厅属有关预算单位: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黄桂美
电话:*************(传真)
邮箱:***************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原则
遵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2014年财政性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做到评价标准合理、方法得当、程序规范、结果真实。
二、评价范围
201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
三、评价内容
(一)严格对照编制项目绩效预算计划中确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评价;
(二)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专项项目,要根据追加项目预算时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进行评价;
(三)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中调减的专项项目,要根据调减额度及相对应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四)对下补助项目,按申报项目通知的内容要求进行评价;
(五)评价具体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总报告、支出项目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三个方面:
1、绩效评价总报告,包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单位)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按以上要求,结合本地项目资金支持情况,撰写本地的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厅属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撰写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
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厅属有关预算单位的所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统一按照财政格式内容要求逐个进行填报。
3、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厅属有关预算单位选择一个社会关注度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按信息公开表的要求,将单位自评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组织
为加强财政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厅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规划财务处、各预算单位及水污染防治处、农村环境保护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五、评价要求及步骤
请各设区市、直管县环保局、厅属有关预算单位,一定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
识,落实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请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评价总报告,并附支出项目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到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厅规划财务处),同时提交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省厅工作小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本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及汇总工作。
附件:1、2014年度绩效评价总报告封面
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