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办理大中型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通告有关程序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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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办理大中型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
通告有关程序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渝水函〔2021〕248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办理大中型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通告有
关程序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有关规定,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相关精神,现将办理《大中型水电工程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停建通告)有关程序函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经有权管理(或具有水电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库区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规划等专题报告的审定意见。
二、申报程序。
对不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停建通告,停建通告内容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求市水利局意见后发布。
对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水利局提出发布停建通告的申请,经市水利局审核后,转报市政府审查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