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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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震灾害紧急
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16
•【字号】宛政办[2006]15号
•【施行日期】2006.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组建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2006年2月20日)
南阳市地处秦岭山系腹部,位于南阳--信阳地震带内,受多条断裂系统控制,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中强震。
根据2006年--2020年河南省地震危险区的划分结果,我市被划分为豫西南地震危险区。
根据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一)队伍名称:南阳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南阳市地震救援队)。
(二)队伍组成:南阳市地震救援队由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的部分专家、官兵、医疗救护和相关工作人员联合组成,下设专家技术组、搜寻救援组、救助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
其中,震后趋势判定、建筑物安全鉴定、震害评估、通讯等专家技术人员由市地震局选定,搜寻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选定,救助保障组由市民政局选定,医疗救护人员由市卫生局选定。
(三)队伍规模、人员配置:市地震救援队总人数70人,内设4个组,即搜寻救援组30人,由市消防支队派出;专家技术组10人,由市地震局派出;救助保障组10人,由市民政局派出;医疗救护组20人,由市卫生局派出。
南阳市地震救援队队长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组组长分别由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抽调指挥员和通讯人员(3-5人)组成。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
南阳市地震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对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南阳市地震救援队队长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领导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并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救援工作,平时负责救援队的训练和联合演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专家技术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的地震工作和后勤保障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灾情信息的通讯传输、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建筑物安全鉴定、震害评估等工作。
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保障
专业技术训练。
搜寻救援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搜寻抢险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搜寻、重点工程和重要物资的抢险工作。
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专业技术训练。
救助保障组组长主要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的救援救助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救助、生产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平时负责本组人员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技术训练和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
医疗救护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医疗救护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和现场救援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技术训练。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宛政办[2005]50号)文件规定,南阳市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轻微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
(2)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4.5级~5.5级)后,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方可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3)发生严重(5.5级~6.5级)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后,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2、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3、当市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
区政府的请求或国家、省、市政府的指示,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4、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上级政府下达调用市地震救援队命令后,由市政府派遣。
(二)启动程序
1、市内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由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派遣市地震救援队的建议,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市地震局负责组织专家技术组成员在指定地点集结,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调动搜寻救援组成员、救助保障组成员和医疗救护组成员在指定的地点集结,由市地震救援队下达出发指令。
需要特别运输方式(空运、铁路)时,由市政府或市军分区协调安排,在最短时间内将市地震救援队以及装备运到地震灾区,并由灾区政府协助调拨必要的地面交通工具及生活保障条件。
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同时接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后,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具体行动由市政府统一指挥。
2、当市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灾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调遣市地震救援队。
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时,接受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3、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国务院、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紧急调用市地震救援队,由市政府调遣,实施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四、管理及培训
市地震救援队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除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外,市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原任
务、隶属关系不变。
市地震救援队各分组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救援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
平时的培训和演练由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地震紧急救援集中合练,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每3-5年组织1次多部门参与的地震应急联合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