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川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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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川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4
•【字号】永川府发〔2018〕41号
•【施行日期】2018.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永川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的通知
永川府发〔201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永川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要求,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议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同意将“川剧”传统戏剧等2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为重庆市永川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永川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