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成人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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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成人教育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07)
所属学科门类:教育学
所属一级学科:教育学
所属院系部所:继续教育学院
方案适用对象:2015级
一、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较为扎实的教育学和成人教育学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当前国内外成人教育的最新动态和主要趋势,具备在成人教育领域创新和开发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主要外语,具备基本跨文化交际能力和独立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

(三)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能在国内外从事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区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教学与培训、科学研究或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习年限可酌情适当延长,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含休学)。

成绩优秀,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其他必修环节和论文撰写工作,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导师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科点提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按规定程序提前毕业和申请学位。

除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以外,原则上不鼓励提前毕业。

三、学位与学分要求
成人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33学分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各类课程基本修读要求如下:
学位公共课程7学分,其中政治课3学分,外国语4学分;学位基础课程4学分;学位专业课程10学分;专业方向课程8学分;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其他必修环节2学分。

本科阶段为非教育学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历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在第一学期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具体应补修课程由导师指定,不计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之内。

四、研究方向
五、课程设置和课程简介
(一)课程设置
注:
本专业各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皆应修读四门或四门以上专业选修课程,具体应修课程由导师指定。

(二)课程简介
六、培养方式与考核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专业研究相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整个学科的集体指导作用。

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科研能力。

学科点在研究生入学时提供详细的阅读书目,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教学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和答辩。

各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由学科点集体讨论制定。

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要鼓励和发挥硕士研究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科研能力。

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同时,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在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院(系、所、部)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以及其他必修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
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培养计划除导师和硕士研究生本人应留有备份外,院(系、所、部)还应将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一)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研究生第一至三学期原则上以课程学习为主,按规定修满33学分的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应该是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研究能力的学习,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必读书目和参考书目,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参考资料、撰写读书报告或小论文。

同时,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每门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或学期末撰写课程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

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参加各院(系、所、部)组织的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完成学业。

(二)实践能力培养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和教学实践等活动。

硕士生须填写研究生实践考核表和提交实践报告,考核表和实践报告于第五学期开学时上交,合格者获得2学分。

(三)科研能力培养
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独立从事成人教育学研究的能力。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有关课题的研究,还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获得独立研究的能力,力争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重要事项时间节点和要求
备注:各相关事项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请参见研究生部网站上的通知。

(二)论文字数要求:3万字以上。

(三)论文质量要求:
1.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应当具有理论或现实意义,具有公认的学术价值。

2.论文应合理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占有研究资料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有创见的学术观点。

3.论文观点鲜明,材料准确翔实,论证逻辑严谨,层次结构清晰,语言表述流畅。

4.论文写作必须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引文和引述他人的观点必须在注释中标明。

如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则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四)未尽事宜另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部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如本专业对学位论文的要求与之有冲突,或不完善,以学校研究生部的有关要求为准。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论文盲审
在论文答辩前,根据上海市和学校的要求参加各级论文盲审,专家评审未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必须根据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答辩要求后再另行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成员中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以确保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流程主要包括:导师介绍答辩者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答辩者陈述、专家提问、答辩者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答辩者回避)、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宣布答辩结束等程序。

答辩过程应由秘书详细记录在案。

3.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必须令人信服地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各种与论文相关的问题。

4.根据答辩情况,论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答辩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科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位授予
1.论文通过答辩的决议经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获得通过后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达到要求后经导师同意重新申请组织答辩一次。

九、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十、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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