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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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6
期
作者简介:桑欣宇,女,1996年出生,河北临城县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HEBEINONGJI
普法·交流
法律条文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改变。
我国的《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严肃的法律。
社会的发展与《刑法》的规定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中只有追诉时效的中断和追诉时效的延长制度,并没有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相关规定。
随着21世纪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实际生活的限制使得现有的法规有时已经难以解释一些关于时效的现实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形应该适用追诉时效中止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使得其背离了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原意,同时也降低了《刑法》的价值。
通过对我国现行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了追诉时效中止制度创立的基本构成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和建议。
1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概述
1.1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的概念和现状
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是指,在刑事法律中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我国,追诉时效制度建立于清末。
但日本著名的刀谷卓指出,中国古代已有类似的起诉处罚制度,即“保护无辜者”的制度[1]。
这种制度是指在法定期限内被害人死亡的,根据杀人罪进行审判;受害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死亡,受害人的死亡超过时间限制的,就以受伤害罪论处。
追诉时效制度是法律上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有关追诉时效的研究还很少[2]。
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关于对追诉时效的规定集中在第87、第88和第89条中。
1.2设置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只少数学者对追诉制度有不一样的看法和见地。
但追诉时效制度对于我国社会法治发展仍有很多的实际作用[3]。
第一,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通常情况下,犯罪人犯罪以后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后没有再犯罪,可以基本认定他已经弃恶从善。
第二,能够减少司法成本。
追诉时效制度减少司法成本,从而使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处理现阶段发生的案件。
第三,能够使权利主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2追诉时效的中止制度
2.1外国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考察分析
所谓追诉时效中止制度,是指追诉时效起算之后,由于出现了阻碍追诉时效计算的事项从而使追诉时效不能再继续计算,等待阻碍追诉时效计算的事项结束后继续计算追诉时效的制度。
它的构成条件简要概括主要包括:第一,追诉权人的追诉权存在并且是有效的;第二,存在追诉时效中止的事由;第三,追诉时效的期限尚未结束;第四,追诉权人主观上有想要追诉的愿望。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均在追诉时效制度中设置了中止制度。
由此可见中止制度在追诉时效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和终止,未对中止制度进行规定,这就使得本应该当作为追诉时效中止的情形成为了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的情形,从而导致了犯罪人处于无限期追诉的境地,违背了追诉时效的立法初衷。
这是追诉时效制度存在最大的不合理之处。
正因存在不合理之处才应该在我国现存法律的基础上增加追诉时效中止制度,同时还应该吸取外国法律关于追诉时效中止的经验完善我国法律。
以下是对外国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简单介绍。
2.1.1德国立法例
德国刑法典中规定:在犯罪的被害人年满十八岁之前和依法不能开始或继续追诉的情况下,时效暂时停止,但仅因为没有告诉、授权或判刑要求而不能追诉的,不适用本规定。
2.1.2意大利立法例
意大利刑法典中规定:在出现等待对诉讼的批准、将问题推交另一审判、根据特别的法律规定暂缓刑事诉讼或者停止计算预防性羁押期限等情况时,时效处于停缓状态。
2.2各国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借鉴意义
有关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规定大概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点:追诉权有效、中止事由、追诉期限尚未截止和追诉权人主观有追诉的欲望等。
具体如下:
(1)追诉权的存在是有效的。
首先要有有效的追诉权,没有追诉权,追诉时效制度是没有意义的。
(2)中止事由的存在。
中止事由是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重要条件,成为中止事由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仅在一定程度上对追诉权的正常行使造成干扰或者妨碍,但并未使追诉活动达到无法开始的情况时不能成为中止事由。
(3)追诉权人想要追诉而不能。
仅有中止事由存在或发生于追诉时效有效期限内是不足以引起追诉时效中止的。
2.3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与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比较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制度是指在法定的最后诉讼期间内因出现一些阻碍追诉时效计算的事项导致权利人不能依法行
摘要:追诉时效制度是我国创立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它在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具有不可替代的
作用。
但是到现在我国追诉时效制度仍然存在不足,对比民事诉讼时效来说没有规定追诉时效中止制度,针对社会生活中有关追诉时效法律法规等的使用中的一些不足,对我国追诉时效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提出我国法律应该增设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建议模型,同时表达了自己的理由和意见,希望对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灵感。
关键词:追诉时效;中止;完善
浅析我国的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桑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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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自己合法权利的请求权而使诉讼时效暂时中止计算的制度。
我国在2016年对一些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作出调整,即:如果
被害人受到侵害时还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在儿童期受到性侵害,
即使当时没有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
法,在被害人年满18周岁以后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损失进行赔偿。
同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民法总则草案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延长为三年。
在上述中所提到的未成年人遇到性侵的案件也同
样适用于此修改后的诉讼时效制度。
虽然在此类案件获得证据
方面有很大的难题,但这一举措仍然是巨大的进步。
我国在民事
诉讼方面有如此规定,然而在刑事追诉时效方面并没有类似的
规定。
2.4设置刑事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必要性
犯罪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有犯罪即
有刑罚。
只有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受到该受的处罚,
才遵循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
由于现代社会生
活节奏越来越快,同时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某些已经过了很
长一段时间的案件没有必要一直追查,或许案件已经过了追诉
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应该更加尊重现实已经形成
的秩序状态,一方面这一制度使得受害人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
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犯罪和刑罚的时间距离过长,使办
案人员及时破案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也给在长期没有受到
刑罚已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人一条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机会。
追诉时效中止制度体现了刑法及时性的要求,同时体现了
刑法维护法律秩序的基本功能。
犯罪和刑罚联系是很密切的,并
且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的时间和受到刑罚的时间距离越近这两
个词在人民心中的联系就越紧密。
因此,人们在看到犯罪时就很
自然的把它看做起因,因为有了犯罪才会有刑罚,并且刑罚是必
不可少的结果。
所以在犯罪行为出现以后应该抓紧时间进行刑
罚的追究,过分的要求事情真相和过分的延长案件审理的时间
有可能会使公正失去本来的含义和价值。
3对于完善我国追诉时效中止制度提出的立法建议
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如果增加追诉时效中止制度应该特别注
意造成追诉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和现实原因,合理地保护犯罪
人的利益和被受侵犯的受害人的利益,双方利益都兼顾到才是
理想的模式。
结合这两个方面,本人认为在我国未来的法律中如
果真的增加关于追诉时效中止的内容模式应该为[5]:第X条(追
诉时效中止)因以下事项或者法定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
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追诉时效的或者不能继续行使其请求权的
应该中止追诉时效:(1)在自己合法权利时受到侵害时被害人在
儿童时期或者未成年人,在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前,追诉时效中
止;因为刚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可能不能意识到通过法律来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成年时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因此,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者的追诉时效应该从受害者成年后开始
计算。
(2)犯罪人知道自己犯罪应该受到刑罚但故意逃避并且有
证据证明时就应该中止追诉时效,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避免犯
罪嫌疑人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刑罚;(3)因一些不可抗力导致司法
机关求刑权不可能行使的,不是因为受害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应
该中止追诉时效。
4结论
追诉时效制度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
保护了犯罪人。
追诉时效中止制度的完善对我国追诉时效的发
展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根据当前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希望
对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高桥孝治.中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背景[J].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5.
[2]曲新久.追诉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4.
(17).
[3]唐卫.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若干检讨[D].四川大学,2005.
[4]林毅.浅析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不足之处[J].法制与
社会,2014.
[5]付嗣全.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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