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03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40号
•【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专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建立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中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二)熟悉和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检查工作。

(六)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业特长的其他人员。

三、人员数量
(一)各市申报专家人数10-15人,其中市本级不少于3人。

(二)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报专家人数3-5人。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和推荐,确保推荐的监督检查专家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按要求做好信息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检查专家汇总表(附件2)请于2月7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联系人:吴永伟*************
邮箱:wuyongwei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家申报表
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家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