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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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盘使用管理办法
托盘使用管理规定
一、定义
托盘是公司盐硝产品生产、仓储、转运过程中的重要载体设施,是提高生产效率、防止产品污染的重要保障。
二、目的
为规范托盘的使用、维修和存放管理,提高托盘的使用效率,减少托盘的破损及丢失,确保托盘在质量和数量上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三、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单位、部门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职责及分工
生产管理部为托盘管理主体责任单位,盐硝部、分装车间、运输科、热动部、供应科为托盘管理辅助责任单位,公司其他部门为托盘管理协助责任单位。
五、要求
(一)托盘的领用
1、分装车间、盐硝部、热动部根据生产需要,由生产管理部核定托盘配备数量。
2、各单位领用的托盘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托盘年正常年损耗率≤%,年末由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对各单位托盘数量进行盘点,超定额损耗按照托盘原值%从单位奖金中扣除。
(二)托盘的摆放
1、托盘集中存放在人工线与食盐库南隔断之间南段区域以及东库东吨设备现场以南区域。
2、托盘统一摆放规定20个高,现场摆放整齐;
3、叉车在转运空托盘过程中不允许超过12个高;
4、作业人员在使用托盘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出现摔托盘现象;
5、规格不同的托盘分类码放,方向一致,严禁横竖交叉码放。
(三)托盘的使用
1、严禁将货物从高处抛掷在托盘上。
合理确定货物在托盘上的堆放方式。
货物均匀置放,不超载、不集中堆放,偏心堆放。
承载重物的托盘应放在平整的地面或物体表面上,严禁用快速急停和倾斜托盘的方式卸载货物;
2、叉车或手动液压车作业时,叉刺尽量向托盘叉刺孔外侧靠近,叉刺应全部伸进托盘内,严格遵循轻叉缓落、平稳抬起托盘后才可变换角度的原则。
叉刺不可撞击托盘侧面以免造成托盘破碎、裂纹;
3、严禁将托盘从高处抛落,避免因猛烈地撞击而造成托盘破碎、裂纹;
4、托盘堆码货物时,四周不得超出托盘边缘10cm以上。
码放要规范、整齐,横竖有序;
5、需要使用托盘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托盘集中堆码区域领用托盘,未使用完的空托盘应及时归还至原位堆放整齐;
6、产品生产和转运之外的生产管理活动严禁使用托盘,相关单
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专门的叉车用承载转运工具;
7、未经各单位主管批准,严禁托盘出厂挪作他用;
8、与公司由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私自使用托盘作为与产品生产、仓储、转运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托盘的维修及报废
1、各单位使用的托盘需要维修的,由各单位体提出申请,供应科统一组织维修,魏永列入各单位机物料维修费;
2、托盘按照生产管理部核定的使用年限履行报废手续,报废托盘交空迎客统一回收处理;
3、粉盐岗位所用托盘管理由长兴公司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4、分装建设未正式投入运行之前由分装车间自己管理各分装点的托盘,生产管理部协助管理。
分装建设投产后,自动生产线托盘库内循环运转、严禁出库。
六、月度考核
1、未按规定使用和损坏托盘的,每例次考核责任单位1分;
2、违反规定将托盘挪作他用并长期占有的,每例次考核责任单位1分;
3、托盘使用单位现场托盘随意丢弃,多领少用不还或只领用不归还的,每例次考核责任单位1分;
4、未经批准,擅自将托盘拿出厂作为他用的,每例次考核责任单位1分;
七、其他
公司现场“6S”主管责任单位和生产管理部为托盘管理考核单位。
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