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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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保障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选拔与培训
1. 选拔原则
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熟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4)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如野生动物保护员资格证书等。
2. 培训要求
(1)新入职的野生动物保护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技术、巡护技能等;
(2)定期组织在职培训,提高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鼓励参加国内外野生动物保护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提高能力。
三、职责与权限
1. 职责
(1)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区域的日常巡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2)负责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与修复,参与野生动物救助和繁育工作;
(3)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4)协助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权限
(1)对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内违法捕猎、贩卖、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2)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野生动物救助和繁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实施。
四、考核与奖惩
1. 考核
(1)定期对野生动物保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巡护效果等;
(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动、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奖惩
(1)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的野生动物保护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XX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