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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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信息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同群众、系统职工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息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齐心协力,切实抓好群众信息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妥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科室人员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科室工作人员,负责群众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第三条接待和受理群众职工来信来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第四条对反映本系统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第五条对群众职工提及的不属于本系统职责权限内的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接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接待群众职工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职工。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1、市社组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2、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

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3、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息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息访件,由科室相关人员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4、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息访事项或信息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责任制度。

1、按照市社工作分工,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信息访工作。

2、各分管领导、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推诿、延误,及时做好案件的结案结服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对不重视信息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去访、集访和重复去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群众去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职工进京或到省、市、县去访的;
(2)到省、进京去访或到市、县XX去访,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2、有下列情况之—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各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对分管范围内的信息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去访,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2)对群众集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去访没有及时报告,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3)在处理信息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等行为,致使信息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4)对群众集访、静坐、游行或去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第十条对年度出现重大集体、越级去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根据《信息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信息访规定制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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