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业务登记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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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业务
登记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此项业务须出版单位专人负责)
一.用户注册
(一)出版单位网上注册并准备用户注册材料
1。
出版单位网上注册
2。
出版单位网上注册成功后须准备齐全以下注册材料到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复印件上请写清注册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二)注意事项:
1. 全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注册单位必须为单位注册地点在江西的,具有图书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
(三)出版单位办理用户注册开通手续
1、初次申报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的出版单位需要携带齐全注册材料到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用户注册手续。
2、登记员核对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登记员将注册材料提交负责人签字。
审核不通过,登记员一次性告知出版单位原因,出版单位取回全部注册材料。
3、已开通用户的出版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称和原始密码。
4、审核时限:提交材料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后开通.
---注意事项:
1、出版单位可以修改原始密码。
2、出版单位忘记或丢失密码,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到现场办理找回密码手续。
二.申请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备案
(一)准备登记材料
-—-出版单位提供:
1.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表1份 (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申请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3。
出版单位与外国(境外)作品著作权人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及中文翻译本1份(盖单位公章); 或出版社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及中文翻译本1份(盖单位公章)。
4. 出版社与中介机构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的,除提交上述合同外,还需提交中介机构与外国(境外)作品原著作权人的版权合同复印件1份及中文翻译文本1份(盖单位公章)。
5.进行登记的外国(境外)图书内容梗概一份.
———注意事项:
1.出版单位提交的所有文本材料(含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出版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材料的整洁、真实。
(二)网上填报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表
1.出版单位注册用户审核通过后,需登录“江西版权保护与服务”网站,进入出版单位用户自己的主页面;
2.选择“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栏目,核对相关信息后,进入合同详细信息填写页面;
3.对应表格栏目进行填报,并正确选择相应的分类信息,填报完整后选择下面的“提
交"按钮,完成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步骤并保存登记表格。
4.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登记表。
登记表上必须有流水号。
—-—-注意事项:
1。
网上填报合同信息时,应根据合同内容如实填报.
2.出版单位在网上填报信息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到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报送材料,进行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
如15个工作日内未报送纸质登记材料以及合同文本,出版单位需重新在网上提交登记信息。
附件: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表
三.现场受理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手续
1. 出版单位在网上填报合同信息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需按照要求携带齐全以上全部登记材料,到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手续。
2.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齐全并合格的,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审核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原因,出版单位需取回全部登记材料,并且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更正、补齐材料,重新提交。
3。
审批时限:自登记材料齐全并合格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
1。
审批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出版单位应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须提交其他相应的补充材料.
2。
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出版单位应将所有提交材料一并取回,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申报.
3。
登记窗口不接受快递公司送审材料,不接受非出版单位人员送审材料.
四.网上查询出版外国(境外)图书合同登记审批状态出版单位用户可以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随时登录用户页面查询审批结果。
若“状态”栏中显示该合同“初审通过”,证明提交的材料已报送终审审批,若“状态”栏中显示该合同“终审通过",证明提交的材料已审批完毕,等待发号。
如果未看到上述操作请及时与登记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791-********。
-—-注意事项:
1。
由于登记窗口采用初审登记面对面审核制度,所以初审不合格材料将由审核人员当面告知并退回纸质材料及网上提交项.
2。
对于在终审环节发现问题的材料,将在网上退回其提交项,并告知出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尽快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出版单位应将所有提交材料一并取回,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申报。
3。
网上“状态”栏中,按照审批顺序依次显示“已提交” --“初审通过”或“未通过”?——“终审通过”或“未通过” ——已发号(显示登记号).
4.出版单位在查询登记状态过程中,若发现有“未通过”状态的项目,应及时与版权保护中心联系,尽快确认修改信息,进行材料补充。
登记机构将不再电话通知出版单位修改材料,请各出版单位密切关注系统审批状态。
联系电话:0791-********
五。
现场领取版权贸易合同批复单
出版单位看到网上合同状态显示发号后,应尽快到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领取版权贸易合同批复单,版权保护中心将合同原件退回出版单位。
其他登记材料由登记机构存档备案.同时,予以公示。
出版单位须签字领取批复单。
-—--注意事项:
1. 如果网上状态显示了所发登记号时,证明该图书合同已审核完毕,出版单位可以到登记机构领取批复单。
2. 领取批复单人员应为出版单位专门负责人员.
六.领取登记表后注意事项
1。
各出版单位领取批复单后应严加妥善保管。
2. 各出版单位在登记工作中上交的登记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登记机构不收取任何原件,请各出版单位保存好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
七.关于登记样书的管理要求
各出版单位在所登记的外国(境外)图书正式出版后应及时向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上交样书(每样壹册)备案,不按时上交图书的出版单位将会影响到以后图书登记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