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银行卡助农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1]100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景宁畲族自治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小额提现难问题,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12号)精神,充分调动政府、银行、商户的工作积极性,防范业务风险,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成立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银行分管行长担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