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学院路校区食堂及清真餐厅承包经营具体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医学院学院路校区食堂及清真餐厅承包经营具体要求
一、经营定位:一楼餐厅为大众饮食,以快餐、面点及其它经学校允许的服务项目为主;清真餐厅(即原来面点部)须严格遵守清真要求,以提供清真主食、及风味小吃为主。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企业“五常法”管理办法》《温州医学院食堂日常监管条例》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

为温州医学院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人民币200万元(含食物中毒理赔)。

如发生事故,承包人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三、确保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实惠;饭菜价格需符合上级部门、物价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公布菜价牌,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其中2元及以下饭菜品种比例不得低于40%,每餐为学生提供足量免费汤,年度学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四、发包餐厅原有设备、餐具归承包人使用;新开清真餐厅须进行相应布置、装潢,环境符合清真要求,装潢、清真餐具、设备添置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必须保护好餐厅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期满后,保证学校的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承包人须安排学校2名正式职工及原食堂临时工(共18名)在承包餐厅工作,并承担全部工资费用(即正式工除档案工资以外所有费用、临时工全部人力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

原食堂临时工由餐饮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承包人须按年度支付餐饮中心人事代理费,人事代理费=每临时工年度合同月工资×承包年限×代管临时工人数+全部代管临时工社保费用+其它实际支出。

六、承包人(包括安排在食堂工作的2名正式职工)承包该餐厅后其人事性质不变,其工资由学校按照学校同档职工的标准,按月由学校直接发放,如遇国家工资调整,其工资相应调整。

学校继续提供其享有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分配或(货币分房)、申报职称、公费疗养等职工应有的权益;承包人退休后,归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管理。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除档案工资以外所有费用(每月绩效奖金、三节慰问费、半年奖、年度考核奖、
误餐补贴、年度第13月工资等)全部自行承担。

七、发包餐厅日常所有原材料采用甲供制度,即食堂日常经营原材料(米、油、调料、农副产品等物资)须到学校餐饮中心总仓库统一购买,不允许自行购买。

其它凡经学校同意不牵涉到食品卫生安全的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承包者自行购买。

承包人年度须支付餐饮中心采购费为采购原材料总额的2%。

八、学校对发包餐厅在上述条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基础上不再收取租赁费,但水电费、燃气费、油费、蒸汽费、卫生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学校规定及时缴纳。

九、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

十、经营者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

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以最终谈判结果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